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继祥)
本人王继祥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列席。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1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关于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将“年产 100 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变更用途事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1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转让固定资产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放弃控股孙公司增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作出了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继祥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