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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营业期限:2012年12月19日至2032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杰智能: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一创投行 ”、“保荐机构 ”)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杰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东杰智能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控股”)签订《借款协议》,向财金控股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财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370300059038716J

注册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9楼法定代表人:薛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9日营业期限:2012年12月19日至2032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淄博市财政局,持有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

财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财金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未超出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公司、财金控股

2、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借款额度有效期:6个月

4、借款利率:年利率4.5%

5、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7、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条款将以最终借款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具体办理业务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借款无需向借款方提供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未超出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并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财金控股借款,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利息费用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财金控股借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借款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骏杨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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