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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黎庭)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黎庭)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黎庭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信息

1、个人履历情况

朱黎庭先生,1961年6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兼任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经本人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

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0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得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议案
2024.01.1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4.03.2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不向下修正“东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4.04.2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06.0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08.2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4.10.2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10.2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不向下修正“东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不仅对母公司以及

重要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合规制度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同时,本人也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发展趋势,密切监测资本市场波动、舆情动态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将提升专业素养作为履职基础,通过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规定,不断深化专业认知。定期参与监管部门及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保持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敏锐把握。在日常履职中,我注重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始终坚守独立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通过建立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和专业判断能力,致力于为公司提供更具价值的独立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以高度的专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判断和监督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黎庭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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