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杰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东杰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7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8.4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6,201.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预付承销保荐费、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80.9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序号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5,920.61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9,287.3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51.4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349.4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83.7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3,636.7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35.22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E | 7,000.00 | |
买理财产品及可转让大额存单现金管理产品 | F | 19,000.00 | |
理财产品兑付尚未转回募集资金账户 | G | 2,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H=A-D1+D2-E-F-G | 5,219.0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I | 5,219.08 | |
差异 | J=H-I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一创投行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3年8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公司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一创投行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中1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 145515763023 | - | 已销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379010100100935350 | 2,817.07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 | 351900688510303 | 2,308.12 | 募集资金专户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支行 | 1075300000042601 | 93.89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5,219.0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920.6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49.4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636.7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否 | 32,928.90 | 32,928.90 | 4,349.36 | 8,182.94 | 24.85 | 2027年5月 | 项目建设中 | 不适用 | 否 |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0.05 | 458.63 | 5.73 | 2027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991.71 | 14,995.18 | - | 14,995.1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 | 55,920.61 | 55,924.08 | 4,349.41 | 23,636.7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人员往来受阻、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2、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5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5月。 3、公司2025年4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上述募投项目整体推进较为缓慢,主要是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下行、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客户结构、地域分布发生变动,为了更准确把握市场需求,达到募投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增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新增产能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东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0.38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22.64 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5,00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5,000万元12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12月25日,公司已归还上述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5,000.00万元。2024年6月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中的剩余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公司2022年11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21,000.00万元。 |
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21,00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募集资金总额5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79.3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5,920.61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说明
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人员往来受阻、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5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5月。
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市场需求不足等原因影响,结合公司产能情况,从审慎角度出发,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东杰智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东杰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 骏 杨 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