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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244号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杰智能公司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杰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杰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杰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杰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杰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570.00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 5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98.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6,201.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80.9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3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55,920.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9,287.34

第 4 页 共 11 页项 目

项 目序号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B2651.4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349.41
利息收入净额C2283.7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3,636.7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935.22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E7,000.00
购买理财产品及可转让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F19,000.00
理财产品兑付尚未转回募集资金账户G2,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H=A-D1+D2-E-F-G5,219.0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I5,219.08
差异J=H-I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江

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145515763023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37901010010093535028,170,702.8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35190068851030323,081,225.90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支行1075300000042601938,851.19
合 计52,190,779.9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1)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5,00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5,000万元12个月内归还。2023年12月2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6月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中的剩余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说明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上述募投项目整体推进较为缓慢,主要是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客户结构、地域分布发生变动,为了更准确把握市场需求,达到募投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7年5月。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满足公司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5,920.6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49.4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636.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32,928.9032,928.904,349.368,182.9424.852027年5月项目建设中不适用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8,000.008,000.000.05458.635.732027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4,991.7114,995.1814,995.18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合计55,920.6155,924.084,349.4123,636.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 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人员往来受阻、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2.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5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5月。 3. 公司2025年4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7年5月。上述募投项目整体推进较为缓慢,主要是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下行、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发生变化,客户结构、地域分布发生变动,为了更准确把握市场需求,达到募投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增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新增产能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第 9 页 共 11 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东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0.38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22.64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5,00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5,000万元12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12月25日,公司已归还上述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5,000.00万元。2024年6月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中的剩余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1. 公司2022年11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 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3. 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21,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1.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募集资金总额5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79.3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5,920.61万元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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