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7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53,828,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67,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5,860,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7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478,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460,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40%。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0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7%;反对7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52%;反对7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2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0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7%;反对7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8%;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52%;反对7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2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0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7%;反对7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8%;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52%;反对7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50%;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0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0%;反对7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25%;反对7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5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7%;反对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5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835%;反对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17%;弃权5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4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5%;反对7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68%;反对7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0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5%;反对7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68%;反对7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0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0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2%;反对7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3%;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83%;反对7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91%;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位伊健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