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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12号公司2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彤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5人,代表股份149,53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5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48,50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26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1,02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9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从灿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176,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9%;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03,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48%;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5%;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147,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7%;反对309,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8%;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73,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84%;反对309,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92%;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176,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9%;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03,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48%;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5%;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176,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9%;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03,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48%;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5%;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187,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62%;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9%;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13,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56%;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5%;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166,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1%;反对32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1%;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92,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929%;反对327,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15%;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赵彤宇、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李祖庆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4,995,56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4,073,85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085%;反对420,86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8%;弃权46,48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95,9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88%;反对420,86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6%;弃权46,48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069,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5%;反对420,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4%;弃权46,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95,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88%;反对420,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6%;弃权46,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17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0%;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9%;弃权46,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89%;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5%;弃权46,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149,17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0%;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9%;弃权46,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99,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89%;反对316,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5%;弃权46,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王肖东律师、从灿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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