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至2025年7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宝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789,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7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90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883,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62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2%;反对14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1%;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646%;反对14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1%;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2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8%;反对14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7%;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93%;反对14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17%;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60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7%;反对16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0%;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10%;反对16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09%;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62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6%;反对14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1%;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89%;反对14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1%;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62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8%;反对14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1%;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853%;反对14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1%;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2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8%;反对14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7%;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93%;反对14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17%;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2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7%;反对14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0%;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29%;反对14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91%;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2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0%;反对11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8%;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02%;反对11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92%;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