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014.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93%。其中,单笔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1件,涉案金额为634.59万元。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3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1 | 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林晓彬、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651,248.62 | 一审 |
2 |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宋庆民、洪木通、程进业 | 申请由被告对民事判决书所确认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6,345,920.4 | 一审 |
3 | 1名自然人 |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491,811.28 | 已出调解书,调解金额20000元,已支付 |
4 | 2名自然人 |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472,771.80 | 已结案 |
5 | 1名自然人 |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 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178,727.3 | 仲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