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ST合纵 公告编号:2025-038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泽刚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15人,代表股份数159,628,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14.993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3人,代表股份数58,646,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103,584,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2,602,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2人,代表股份数56,044,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2人,代表股份数56,044,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1%。
4、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9,628,745股,同意股数149,16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4452%;反对股数10,0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171%;弃权股数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7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8,18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1588%;反对股数10,0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1943%;弃权股数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46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9,628,745股,同意股数149,16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4448%;反对股数10,0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175%;弃权股数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8,18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1576%;反对股数10,0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1955%;弃权股数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46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9,628,745股,同意股数149,438,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6161%;反
对股数9,8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1714%;弃权股数3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8,456,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238%;反对股数9,8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7978%;弃权股数3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78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9,628,745股,同意股数149,43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6141%;反对股数9,8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1734%;弃权股数3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8,453,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185%;反对股数9,8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8031%;弃权股数3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78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9,628,745股,同意股数148,97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3233%;反对股数10,3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560%;弃权股数3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7,988,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8268%;反对股数10,3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723%;弃权股数3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00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9,628,745股,同意股数148,90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2793%;反对股数10,5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307%;弃权股数1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7,91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7073%;反对股数10,5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0479%;弃权股数1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4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9,628,745股,同意股数148,96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3182%;反对股数10,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644%;弃权股数5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7,980,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8132%;反对股数10,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3230%;弃权股数5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63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姓名:陈阳、胡紫薇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