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刘青科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就终止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4年12月25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协议转让协议》”)。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878,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27.3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刘青科,总金额为625,037,177.68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5年2月6日,公司收到通知,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经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友好协商一致,现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并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协议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转让方向受让方退还原协议项下受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终止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签署的《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协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