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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为公司持股41.00%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海普芯创及其子公司未提供担保额度。本次拟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1%。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为便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香农芯创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为海普芯创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拟新增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交易
香农芯创及全资子公司海普 芯创控股子公司85.54%30,000.0010.21%

注:表中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数据。

在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海普芯创的担保额度与其全资子、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分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鉴于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投融创”)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情况说明

(一)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D7XBG1J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泽伟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228号天安智慧城7-202

出资额:人民币2,550万元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黄泽伟2,101.2082.40%普通合伙人
2彭红300.9011.80%有限合伙人
3李小红147.905.80%有限合伙人
合计2,550.0010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总部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锡新联普持有海普芯创17.00%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新联普普通合伙人黄泽伟先生任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5.05%的股权,且为公司持股5.00%的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因此,黄泽伟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0.05%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无锡新联普有限合伙人李小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无锡新联普有限合伙人彭红女士现任联合创泰董事长、总裁,可以对联合创泰施加重大影响,同时彭红女士为公司持股5.00%的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重要股东,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综上,无锡新联普为公司关联方。

(二)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7D5LX5W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投金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28-410出资额:人民币20,400万元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无锡新投金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49%普通合伙人
2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300.0079.90%有限合伙人
3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00.0019.61%有限合伙人
合计20,400.00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投融创持有海普芯创3.00%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新投融创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同受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PK9AE5D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黄泽伟

(五)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六)营业期限:2024-06-24 至 无固定期限

(七)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228号天安智慧城7-205号

(八)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截至本公告日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股权结构:

序号出资人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香农芯创41.00%6,150.00
2无锡新联普17.00%2,550.00
3无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2,250.00
4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1,800.00
5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500.00
6新投融创3.00%450.00
7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00.00
合计100.00%15,000.00

香农芯创对海普芯创的持股比例为41.00%,基于公司与无锡新联普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合计持有海普芯创58%股权比例的表决权。此外,依据设立时相关文件,公司可以控制海普芯创董事会、管理层,故海普芯创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十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29,250.23
利润总额-1,768.44
净利润-929.19
资产总额68,990.00
负债总额59,011.20
净资产9,978.80

注: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海普芯创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公司合并报表进行审计,未对海普芯创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十二)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持有海普芯创17%股权)及无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普芯创15%股权)同意以各自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锡新联普、无锡海普同创合计持有海普芯创73%的股权。其他少数股东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投融创、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各自内部管理原因,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普芯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预计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在授权范围内,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赵志东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计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生效),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1%。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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