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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5-02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万辉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4,83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93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6,908,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0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7,926,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02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09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7,926,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6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9%;反对1,11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14%;反对1,11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6%;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6%;反对1,122,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1%;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0,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20%;反对1,122,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2%;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57,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5%;反对1,12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7%;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4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74%;反对1,12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6%;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56,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1,12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4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46%;反对1,12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4%;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8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1,116,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8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22%;反对1,116,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2%;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46,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3%;反对1,13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5%;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63%;反对1,13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4%;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4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3%;反对1,15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0%;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1,15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4%;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本次议案关联股东喻丽丽、曾万辉、余圣发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2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反对1,15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99%;反对1,15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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