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5,715,660.34 | 5,115,585.52 |
销售费用 | -5,715,660.34 | -5,115,585.52 |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