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风险提示:
新元科技董事会全体成员提请关注以下内容:
董事长吴贤龙认为:公司2025年3月2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现仍处于调查阶段,不能确定调查结果是否会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2、除以上一项外未发现存在其他情形。
董事张光华、赵秋丽;独立董事刘纳新、彭易梅、韩佳益认为:1、公司2025年3月2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现仍处于调查阶段,虽然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纠正工作,但仍不能确定调查结果是否会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2、第六项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自行核查并确认;3、除以上两项外未发现存在其他情形。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马建林发来的《通知》,债权人于2025年6月27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董事长吴贤龙认为:公司2025年3月2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现仍处于调查阶段,不能确定调查结果是否会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董事张光华、赵秋丽;独立董事刘纳新、彭易梅、韩佳益认为:公司2025年3月2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现仍处于调查阶段,虽然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纠正工作,但仍不能确定调查结果是否会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陈尧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邦威思创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300万元,2019-2021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 万元。若邦威思创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应对未完成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 未支付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3400万元 | ||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增持承诺 | 基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签署的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承诺方24个月内将通过不限于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等方式增持新元科技股份达到或超过20%。 鉴于以上情况,新辉控股为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承诺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年内向上市公司提供6000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个月内通过有偿借款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使用2亿元-5.7亿元通过不限于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等方式增持新元科技股份。 | 2024年8月14日 | 2026年8月13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辉控股已提供7041万元的借款。 |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抚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姜承法;曾维斌;朱业胜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人将尽量减少、避免与新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所作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新元科技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新元科技及其投资者的一切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7年06月0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姜承法;曾维斌;朱业胜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继续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尽力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 2017年06月0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