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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4938号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二、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4938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元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元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新元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001100493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元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元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元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元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李洪仪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德福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第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2号)核准,公司已向周付一、张鹏伟、陈道清、李薇、杭州晓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壕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德清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共

家定向发行合计59,628,202股(以下称“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99,975.6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9,800,000.0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55,299,975.60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1,400,000.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验资费25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0元以及信息披露费150,000.00),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633,962.2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33,937.8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9,628,2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94,905,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100Z0005号验资报告。

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54,980,716.95元,其中:用于支付定增项目建设款330,927,624.70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24,032,4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0,020,692.25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446,838.15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定增建设款。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0元。

截至2024年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5,453.39加:收到银行利息44.83减:支付银行手续费0.15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减: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2,403.24减:补充流动资金10,002.0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第

项目金额(万元)减:支付定增项目建设款33,092.762024年12月31日账户款项余额0.001

注:2024年12月31日账户款项余额与各数值加减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20年

月—2021年

月,公司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北京大兴瀛海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宏信证券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报告期末余额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271500455,299,975.60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81157010120002612362.34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81157010128002612245.06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21130100100442704兴业银行北京大兴瀛海支行

321590100100028379合计——455,299,975.607.40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101040160001271500已于2024年4月23日销户;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21130100100442704已于2024年5月7日销户;兴业银行北京大兴瀛海支行,账号321590100100028379已于2024年5月10日销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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