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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内部环境

新元科技存在管理层越过职能部门直接安排销售、采购业务,以及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等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等关键控制运行无效。

(二)销售业务

1.新元科技自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23及2022年度营业收入合计27,273.69万元,同时冲回2024年前三季度已披露的营业收入14,519.00万元。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元科技应收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产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克林泰迩(安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斯科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重要客户应收账款原值46,215.54万元,均已违约或逾期,账龄超1年且未能定期对账,也未及时采取有效催收措施。

综上,新元科技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关键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三)融资管理

新元科技存在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未经适当审批、未签署合同以及不计利息的情形,新元科技的借款审批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大华所对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董事会也已经识别出会计师给出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对否定意见相关事项的整改,确保公司在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否定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公司出现的相关问题,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状况将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照董事会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发生。

2、针对证监会立案调查及发现的公司内控缺陷,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对业务板块进行全面整改,加强对关键控制点的操作管理,细化操作程序;公司将组织全员定期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内部监查和执行力度,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使其在履行内部监督、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确保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确保内控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

3、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必要手段,包括不限于法律诉讼等,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公司历史遗留的各类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梳理和追缴,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坏账损失,同时着力改进采购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漏洞,责任到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

4、组织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专项课题学习培训,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原则,在积极为公司开拓融资渠道的同时,须要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在各类融资协议的签署方面,强化法务部门和内控部门的审核。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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