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3-111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对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依照公司拟变更名称及其他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
1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913100001322925352。 | 913100001322925352,现迁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 |
3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RUST ALLIANCE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INC.LTD.SHANGHAI)。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TRANSPORTATION TELECOMMUNICATION &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INC.LTD.ZHEJIANG |
4 |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6、28号6层,邮编:201620 |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信德园 16 幢 1 室 1 层 邮编:314050 |
5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电子信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设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计算机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舆情信息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卫星导航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 |
叫中心;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7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
8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9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10 |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11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12 |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13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 |
14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定期工作报告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定期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15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上述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按照本条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所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外)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10%的,由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议或各职能部门根据具体职权审议决定。···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上述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按照本条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所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外)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10%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各职能部门根据具体职权审议决定。··· |
16 |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三)提名公司总裁人选;··· |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三)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 |
17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六)总裁提议时;···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六)总经理提议时;··· |
18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经总裁办公会议通过后聘用。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聘用。 |
19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20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21 |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22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室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室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 |
23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24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协助总裁的工作。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
25 | 第一百三十六条 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三十六条 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26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27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 |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并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配套制度将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