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2年度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 1-2 | |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356号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信息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信息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信息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息发展公司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报告仅供信息发展公司信息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