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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关于回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于 2023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2000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需要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予以落实,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回复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3年1月20日,交易所对回复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报告做出了修订,并同步修改了其他文件。现根据要求对《落实函》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在《落实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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