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信息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9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表述等内容修订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因需要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决策程序的内容,公司对该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经济效益、政策法规等内容,公司对该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陆明泉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