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表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风险说明等内容进行修订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决策程序的内容,公司对该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效益指标、经济评价等内容,公司对该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陆明泉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