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2日。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22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