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客观,交易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孙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关联交易等需求,2022年度需与公司关联方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为8140万元。我们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后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陆明泉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