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中信电子、张曙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无偿融资担保,是为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营运资金的储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履职能力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陆明泉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