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承诺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要求,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现将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投资”)在受让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持有的公司19,692,999股的过程中,相关承诺方作出的承诺以及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承诺方承诺事项概述
(一)公司年度业绩承诺
1、承诺主体:中信电子、张曙华
2、承诺内容:根据交信北斗投资、中信电子和张曙华签订的《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业绩相关承诺为:股份交割日后,交信北斗投资、中信电子、张曙华三方承诺信息发展保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信息发展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在交信北斗投资及交信北斗投资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团队人员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信息发展保持现有业务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各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数。否则,中信电子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应当在上市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 2021 年度和2022 年度各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的 30 日内将亏损的金额全部一次性向信息发展进行现金补偿,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亏损中信电子及信息发展原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无需补偿。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310号),自2021年度年报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中信电子及张曙华需要向信息发展补偿的金额为79,791,124.95元(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对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损益)。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313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认为信息发展对股权转让承诺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相关承诺方补偿公司的议案。
2、公司敦促承诺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承诺义务,承诺方已经提交承诺函。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承诺函
2、会计师出具的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