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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84 号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的股份,股票转让价格为1元/股;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所获份额占比为21.9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考核指标仅设置一期,为4个主要子公司的2022年度业绩目标。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1.草案显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回购均价为17.82元/股。请你公司结合回购股份均价、近期公司股票均价与市场可比案例的折价情况等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仅1元/股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草案显示,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员工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主要分布在上市公司本部,以及交信北斗海南、交信北斗浙江、光典、追溯云等4个子公司中。请你公

司说明参与对象包含董监高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本部员工,但考核指标中未设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实现对董监高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本部员工的有效考核,是否存在向前述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

3.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仅设定一期考核指标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能够实现对员工的长效激励,并分别结合4个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子公司2022年度具体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依据,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4.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包括2名监事。请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等补充说明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为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对象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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