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信息发展 证券代码:300469
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
23层)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的《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48号)(简称“问询函”),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Times New Roman |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29
问题三 ...... 62
问题四 ...... 76
问题五 ...... 91
其他问题 ...... 102
问题一 2018年至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07亿元、6.4亿元、
5.72亿元及3.11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40.36万元、-17,258.81万元、-7,789.41万元及-5,639.00万元,主要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6.28%、24.91%、23.56%及29.9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570.80万元、1,507.84万元、1,065.45万元及4,121.7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1,173.57万元、41,693.81万元、42,526.85万元和46,482.0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8.24%、65.13%、74.35%和149.45%。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所在行业政策、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成本费用变化趋势等,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最近两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2)结合业务模式、各期政府补助明细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政府补助政策的持续性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3)结合主要客户类型、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回款及账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问题的回复
(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所在行业政策、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成本费用变化趋势等,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最近两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
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0,694.01万元、64,019.83万元、57,199.85万元和31,102.07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140.36万元、-17,258.81万元、-7,789.41万元和-5,639.00万元,最近两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持续亏损;毛利率分别为36.28%、24.91%、23.56%和29.92%,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31,102.07 | 57,199.85 | 64,019.83 | 70,694.01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5,639.00 | -7,789.41 | -17,258.81 | 2,140.36 |
毛利率 | 29.92 | 23.56 | 24.91 | 36.28 |
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所在行业政策、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成本费用变化趋势等,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最近两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
(1)主营业务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领域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按业务领域划分 | ||||||||
智慧食安 | 4,735.34 | 15.23% | 9,930.19 | 17.36% | 16,484.40 | 25.75% | 17,542.94 | 24.82% |
智慧档案 | 20,513.10 | 65.95% | 31,154.89 | 54.47% | 26,905.92 | 42.03% | 28,702.24 | 40.60%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智慧司法 | 777.82 | 2.50% | 7,850.59 | 13.72% | 14,813.37 | 23.14% | 13,476.89 | 19.06% |
其他 | 5,075.81 | 16.32% | 8,264.19 | 14.45% | 5,816.14 | 9.08% | 10,971.94 | 15.52% |
合计 | 31,102.07 | 100.00% | 57,199.85 | 100.00% | 64,019.83 | 100.00% | 70,694.01 | 100.00% |
从业务领域来看,发行人主要分为智慧食安、智慧档案、智慧司法三块业务领域。其中,智慧档案是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主要面向国家、省、地级市的档案局和档案馆等客户,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28,702.24万元、26,905.92万元、31,154.89万元和20,513.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60%、42.03%、
54.47%和65.95%,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智慧档案收入及收入占比呈增长趋势,主要系近年来,政府对档案局(馆)信息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公司该类业务在报告期内的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来源于智慧食安和智慧司法两个业务领域:
在智慧食安业务领域,发行人主要受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国家商务部重点投入的食品安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以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逐渐从政府主导建设向企业主导建设转变,单个业务的规模减少,导致发行人智慧食安业务领域的系统集成业务订单量在2019年和2020年大幅下滑,导致营业收入规模下降。
在智慧司法业务领域,监所是公司智慧司法行业重点的实施主体,大部分监所属于人员密集的重点疫情防控单位,现场封闭或进入困难,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进度大大延后,导致营业收入规模下降,但同时开发和实施人员成本仍然持续发生,导致毛利率下降。
(2)行业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
①智慧食安
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将逐步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快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研究起草重要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本质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其体现了现代商业流通的过程管理,为政府提供主副食品数据分析的决策依据,为产销地提供产销平衡对称信息。未来,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会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
发行人作为国内食品流通追溯领域的领先企业,承接了12个省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业务,以及全国25个城市的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城市的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继续保持着省级城市重要产品追溯市场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国家商务部重点投入的食品安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以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从政府主导建设向企业主导建设转变,单个业务的规模减少,导致发行人智慧食安业务领域的系统集成业务订单量在2019年和2020年大幅下滑。
②智慧档案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档案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强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加速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数字资源管理能力、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利用水平、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六个方面的部署,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中央企业总部传统载
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全国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同时,加大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力度,新增30家高水平的数字档案室。深入开展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完成50家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面建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建设中央档案馆数字档案馆,新增150家高水平的数字档案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发行人智慧档案业务领域在报告期内的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性影响。在智慧档案业务领域,公司与42家副省级以上档案(局)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智慧档案收入及收入占比呈增长趋势,主要系近年来,政府对档案局(馆)信息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
③智慧司法
根据《“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的司法信息化建设目标为: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优化人大立法和监督的信息保障,强化政协参政议政的信息机制,提高审判、检察和刑罚执行业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支撑民主法治建设的信息能力。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要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发行人在智慧司法领域,继续保持智慧监狱省级平台技术、业务的领先优势,已招标的16家省级监狱大平台业务,发行人参与的有8家省级监狱客户,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在智慧司法业务领域,发行人主要深耕智慧监所相关的硬件、软件产品及解决方案。根据2020年初中共中央对各级政法机关深化改革的要求,全国政法队伍开始教育整顿,于2021年收官。因此,在2020年-2021年期间,各级政法机关把主要精力投入在自身队伍的整顿上,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受到影响,从而对发行人智慧司法业务产生影响。
(3)市场空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保持较快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持续提升。发行人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主要从事食品流通追溯及食品安全管理(智慧食安)、档案信息化管理(智慧档案)、司法信息化(智慧司法)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服务。
①智慧食安
发行人智慧食安业务围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产业链,提供信息化、咨询、评估、检测、信用和大数据服务,旨在提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各类重要产品供应链服务的可信度与透明度,实现供应链成员间的高效协作。服务方向主要为智慧食安农业、智慧食安流通、智慧食安消费三个领域。
在2010年-2017年期间,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招标的食品安全服务类项目数量增长明显,由2010年的30个增长至2017年的141个,而在2018年以后,由于疫情、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改革等方面的影响,该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量呈稳中有降趋势,在2018-2020年期间,每年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招标的食品安全服务类项目分别为135个、120个、146个,市场空间增长乏力。
②智慧档案
发行人智慧档案业务是为各级档案馆、政府机关单位、公检法司部门、公共事业部门、企业集团等各级、各类档案部门提供档案咨询规划、软件技术开发、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智慧档案馆建设、数据智能检测与分析、档案SaaS云平台等在内的全方位信息化服务。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档案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强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加速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数字资源管理能力、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利用水平、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六个方面的部署,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中央企业总部传统载
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全国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同时,加大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力度,新增30家高水平的数字档案室。深入开展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完成50家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面建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建设中央档案馆数字档案馆,新增150家高水平的数字档案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发行人智慧档案业务领域在报告期内的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性影响。在智慧档案业务领域,公司与42家副省级以上档案(局)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智慧档案收入及收入占比呈增长趋势,主要系近年来,政府对档案局(馆)信息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
③智慧司法
发行人在智慧司法领域主要深耕智慧监所相关的硬件、软件产品及解决方案。根据司法部公布数据,我国共有681所监狱和2767个看守所。
发行人在智慧司法领域,继续保持智慧监狱省级平台技术、业务的领先优势,已招标的16家省级监狱大平台业务,发行人参与的有8家省级监狱客户, 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监所封闭运行,监所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皆有不同程度延迟,导致全国监所的信息化采购项目大幅减少,市场空间下降,故发行人在智慧司法领域的业务量萎缩,收入下降。未来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监所信息化建设有望迎来恢复性增长。
(4)产品竞争力
发行人长期从事面向智慧食品安全、智慧档案管理、智慧司法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服务,凭借齐全的业务资质、突出的技术优势、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知名的市场品牌,依托于成熟的软件产品系列和全方位的解决方案,成为国内档案信息化和食品追溯领域的领先企业。
虽然发行人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在2018年以后,整体经济形势出现下行压力,市场竞争激烈,如新大陆(000997)、四川九州(000801)、远望谷(002161)等公司都具有硬件研发生产和软硬件整合能力,发行人业务开拓不达
预期,营业收入规模下降。最近三年,行业平均毛利率分别为44.09%、43.44%和42.22%,处于下降趋势,加上受新冠疫情影响,致使招标延期,项目周期延长,项目成本增加,进一步导致毛利率降低,最近两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5)成本费用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费用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营业收入 | 31,102.07 | 100.00% | 57,199.85 | 100.00% | 64,019.83 | 100.00% | 70,694.01 | 100.00% |
营业成本 | 21,795.99 | 70.08% | 43,724.38 | 76.44% | 48,074.67 | 75.09% | 45,042.98 | 63.71% |
期间费用 | 13,346.68 | 42.91% | 19,829.18 | 34.67% | 30,285.42 | 47.31% | 20,910.60 | 29.58% |
其中: | ||||||||
销售费用 | 4,120.71 | 13.25% | 5,580.22 | 9.76% | 7,139.93 | 11.15% | 5,557.15 | 7.86% |
管理费用 | 5,064.29 | 16.28% | 6,856.30 | 11.99% | 8,644.24 | 13.50% | 7,749.40 | 10.96% |
研发费用 | 3,220.55 | 10.35% | 5,802.26 | 10.14% | 12,512.03 | 19.54% | 6,570.08 | 9.29% |
财务费用 | 941.13 | 3.03% | 1,590.40 | 2.78% | 1,989.22 | 3.11% | 1,033.97 | 1.46% |
成本费用合计 | 35,142.87 | 112.99% | 63,553.56 | 111.11% | 78,360.09 | 122.40% | 65,953.58 | 93.29% |
注:成本费用合计=营业成本+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①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45,042.98万元、48,074.67万元、43,724.38万元和21,795.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71%、75.09%、
76.44%和70.08%。从2019年开始,受经济整体环境影响致使部分项目招标延期,项目需求变更使得项目建设周期延长,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使得发行人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且最近两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持续亏损。
②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5,557.15万元、7,139.93万元、5,580.23万元和4,120.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6%、11.15%、9.76%和13.25%。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市外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是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适应,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增幅较大,系该年度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大幅增加所致,主要系公司为了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占领重要的区域市场,加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导致销售费用总额随着营销人员人力成本的上升而增加。
③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7,749.40万元、8,644.24万元、6,856.30万元和5,064.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6%、13.50%、11.99%和
16.28%。发行人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最大,约占管理费用总额的一半左右。2019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加,系管理人员总数增加,导致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增加。2020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率较上年度有所降低,系发行人对员工结构进行调整,导致管理人员总数减少、薪资总额降低;受新冠疫情影响,房租费用减少;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该公司折旧费不再并入合并报表,同时,母公司部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在2020年不再计提折旧。
④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6,570.08万元、12,512.03万元、5,802.26万元和3,220.5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9%、19.54%、10.14%和10.35%。除了2019年度以外,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上比较稳定。2019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波动较大,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度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任务“安全可控桌面计算机规模化推广的应用系统迁移技术研究”的建设,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大幅增加及当年度研发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⑤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1,033.97万元、1,989.22万元、1,590.40万元和941.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6%、3.11%、2.78%和3.0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费用随着有息负债的增加而相应提高,但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3、小结
综上,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所在行业政策、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成本费用变化趋势等可知,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最近两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如下:
从主营业务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是智慧食安和智慧司法业务下降明显。
从行业政策来看,发行人智慧食安业务领域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改革所致;发行人智慧司法业务领域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因为司法体系改革所致。
从市场空间来看,在智慧食安业务领域,受疫情和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政府公开招标的食品安全服务类项目在2018年后稳中有降,市场空间逐渐趋于饱和;在智慧司法领域,受疫情和司法体系改革的影响,全国监所的信息化项目采购数量大幅减少,市场空间下降。故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
从产品竞争力来看,虽然发行人具有成熟的软件产品系列和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具备一定的产品竞争力,但在2018年以后,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业务开拓不达预期,整个行业的毛利率处于下降趋势。
从成本费用变化趋势来看,除了个别年份以外,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比较稳定,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且处于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从2019年开始,受经济整体环境影响致使部分项目招标延期,项目需求变更使得项目建设周期延长,导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使得发行人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且最近两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持续亏损。
对于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最近两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等风险,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二)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0,694.01万元、64,019.83万元、57,199.85万元和31,102.07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来源于智慧食安和智慧司法两个业务领域,一方面,由于受司法体系整顿、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政府采购减少;另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项目执行受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140.36万元、-17,258.81万元、-7,789.41万元和-5,639.00万元,最近两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持续亏损,主要原因是由于从2019年开始,受经济整体环境影响致使部分项目招标延期、市场竞争加剧,导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分别为36.28%、24.91%、23.56%和29.92%,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致使招标延期,项目周期延长,项目成本增加所致。
随着疫情的缓解和政府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发行人的现有业务将有望恢复。但若经政府信息化项目的推进不及预期、疫情短期内未能有效控制,公司业务的恢复和增长将会受到影响,则公司仍存在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结合业务模式、各期政府补助明细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政府补助政策的持续性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759.80万元、1,507.84万元、1,065.45万元和4,121.76万元。除2018年度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款贴息189.00万元外,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均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570.80万元、1,507.84万元、1,065.45万元和4,121.76万元,各年政府补助金额差异较大。报
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04%、-10.37%、-19.27%和-363.47%,波动较大。
1、业务模式分析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服务和销售体系。按产品类型分类,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可分为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技术支持与服务。其中,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是指发行人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系统集成是指发行人综合运用各种信息技术、适当选择各种软硬件设备,根据用户需求建设应用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是指发行人为保证软硬件产品或应用系统正常运行而提供的支持与服务。发行人主要销售模式为直销,通过公开招投标、直接采购、有限邀标等方式取得大部分订单。其中除公开招标方式外,业主方为适应国家领域的涉密等要求,也会以有限邀标(比选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采购等方式与发行人合作。另外,在拥有独立产品的智慧档案、智慧食安事业群也采用渠道销售模式。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或政府补助对其存在较大影响。发行人自身作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对政府补助不存在显著依赖。
2、政府补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性质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追溯云第三方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示范项目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1,254.25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冷链物流云平台”扶持项目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50.00 | - | 500.00 |
财政扶持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143.75 | 362.32 | 178.62 |
食品安全智慧服务云平台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140.00 |
项目 | 性质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基于互联网模式的追索品牌推广项目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50.00 | 130.00 |
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扶持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92.10 |
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建设项目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50.00 |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资质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50.00 |
基于大数据的猪肉安全与质量综合测试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39.00 |
稳岗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 | 18.81 | 43.13 | 35.38 |
大数据产业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30.00 |
上海名牌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 | - | 20.00 | 20.00 |
2018年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18.00 |
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扶持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10.00 |
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6.00 |
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4.00 | 6.00 |
残疾人超比例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0.87 | 0.69 | 3.28 | 3.58 |
质量奖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2.00 |
产学研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10.00 | 2.00 |
专利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 | 0.65 | - | 1.54 |
创新创业促进就业奖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1.00 |
知识产权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0.57 |
上海市版权协会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0.53 |
先进集体奖励 | 与收益 | - | - | - | 0.20 |
项目 | 性质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相关 | |||||
上海市版权协会资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0.04 |
2016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特惠淘”在线比价及尾货抢购平台 | 与收益相关 | - | - | 400.00 | - |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O2O社区智慧菜场服务平台” | 与收益相关 | - | 207.50 | 207.50 | - |
市软集项目配套 | 与收益相关 | - | - | 150.00 | - |
科技兴农项目“‘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 | - | 90.00 | - |
产业发展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37.00 | - |
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10.00 | 35.00 | - |
科技小巨人企业 | 与收益相关 | - | - | 35.00 | - |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聘用优秀青年人才的资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20.00 | - |
科研计划项目资助课题经费 | 与收益相关 | - | - | 16.50 | - |
“光典”品牌宣传推广建设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 | - | 15.00 | - |
职工职业培训补贴2018年 | 与收益相关 | - | - | 8.00 | - |
百家优秀企业表彰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1.00 | 1.00 | - |
上海市静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与收益相关 | - | - | 0.10 | - |
“都市农业文化休闲旅游资源集成云平台”财政扶持 | 与收益相关 | - | 210.00 | - | - |
葡萄自适应生产管理系统研究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120.00 | - | - |
张江专项资助 | 与收益相关 | - | 100.00 | - | - |
2017年上海市企事业专 | 与收益 | - | 80.00 | - | - |
项目 | 性质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补助 | 相关 | ||||
2020年第二批产业转型专项(产业技术创新) | 与收益相关 | - | 40.00 | - | - |
2020年度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 与收益相关 | - | 30.00 | - | - |
静安区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30.00 | - | - |
“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 | 10.00 | - | - |
2019年度青浦区两化融合扶持项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5.00 | - | - |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经费 | 与收益相关 | - | 5.00 | - | - |
2020年第一批区级科创政策 | 与收益相关 | - | 2.00 | - | - |
专精特新企业经费 | 与收益相关 | - | 0.05 | - | - |
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创青春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1.00 | - | - |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3,048.87 | - | - | - |
上海农业数据资源库数据治理、清洗及应用系统建设 | 与收益相关 | 437.28 | - | - | - |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扶持基金 | 与收益相关 | 117.17 | - | - | - |
2020年度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合格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5.00 | - | - | - |
监所内外一体化主动防控与巡检技术 | 与收益相关 | 150.00 | - | - | - |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362.00 | - | - | - |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0.57 | - | - | - |
合计 | 4,121.76 | 1,065.45 | 1,507.84 | 2,570.8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570.80万元、1,507.84万元、1,065.45万元和4,121.76万元。其中,2021年1-9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显著高于往年,主要原因: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批准立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专项(简称“核高基项目”)之“安全可控桌面计算机规模化推广的应用系统迁移技术研究”课题,发行人承担了该课题的子课题“面向智能应用及监管执法领域应用系统迁移的技术研究”的科研任务。2021年,发行人承担的“核高基项目”相关科研任务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确认其他收益3,048.8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的原因主要系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国家级、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发行人政府补助主要与科研项目挂钩,能否持续获得补助存在不确定性。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及其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其他 收益 | 利润总额占比 | 其他 收益 | 利润总额占比 | 其他 收益 | 利润总额占比 | 其他 收益 | 利润总额占比 | |
万达信息 | 3,550.46 | 166.23% | 5,469.19 | -4.29% | 3,430.61 | -2.47% | 2,696.50 | 10.51% |
华宇软件 | 7,834.29 | 30.63% | 10,719.47 | 38.55% | 13,134.60 | 21.07% | 11,027.91 | 20.78% |
熙菱信息 | 195.64 | -8.38% | 334.26 | -2.54% | 713.11 | 113.57% | 1,299.10 | 57.66% |
东软集团 | 17,494.38 | 348.83% | 25,446.81 | 1261.54% | 24,247.30 | -222.73% | 19,785.06 | -384.86% |
信息发展 | 4,295.22 | -363.47% | 1,284.05 | -19.27% | 1,800.68 | -10.37% | 2,571.15 | 51.04%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04%、-10.37%、-19.27%和-363.47%,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主要为与科研项目挂钩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形成的损益无明显对应关系,因此其他收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波动较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收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波动也较大,与发行人情况类似。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对政府补助不存在显著依赖。由于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的原因主要系承担了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对经营业绩存在重要影响,其他收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变动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类似。因上述不确定性导致的政府补助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政府补助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759.80万元、1,507.84万元、1,065.45万元和4,121.76万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570.80万元、1,507.84万元、1,065.45万元和4,121.76万元,波动较大。其中,2021年1-9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显著高于往年,主要原因: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批准立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专项(简称“核高基项目”)之“安全可控桌面计算机规模化推广的应用系统迁移技术研究”课题,发行人承担了该课题的子课题“面向智能应用及监管执法领域应用系统迁移的技术研究”的科研任务。2021年,发行人承担的“核高基项目”相关科研任务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确认其他收益3,048.87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的原因主要系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国家级、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如果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研究进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可能发生较大波动。”
(三)结合主要客户类型、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回款及账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7.87 | 117.87 | 117.87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6,364.15 | 42,408.98 | 41,575.93 | 41,173.57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 46,482.03 | 42,526.85 | 41,693.81 | 41,173.57 |
减:坏账准备 | 10,367.48 | 9,039.35 | 7,360.50 | 5,692.92 |
应收账款净额 | 36,114.54 | 33,487.50 | 34,333.31 | 35,480.65 |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例 | 62.84% | 52.48% | 38.03% | 35.88% |
营业收入 | 31,102.07 | 57,199.85 | 64,019.83 | 70,694.01 |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6.12% | 58.54% | 53.63% | 50.19%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5,480.65万元、34,333.31万元、33,487.50万元和36,114.5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0.19%、53.63%、58.54%和116.12%,占比逐年上升。
从应收账款来看,发行人主要应收对象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企业。总体来看,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并不长。但从账龄变化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龄2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持续下降,账龄呈逐年上升趋势。原因系政府客户对规模和金额较大项目的结算、付款相对审慎,所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支付审核流程周期的耗时较长。
从营业收入来看,2019年受经济整体环境影响致使部分项目招标延期,项目需求变更使得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导致当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小幅下滑。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小幅下滑。
综合来看,受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存在一定合理性。
(2)主要客户类型分析
按照业务领域以及客户种类,发行人主要业务可分为食品流通追溯及食品安全管理(智慧食安)、档案信息化管理(智慧档案)、司法信息化(智慧司法)三大类。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类型如下表所示:
业务领域 | 主要客户类型 |
智慧食安 | 食品流通追溯系统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如商务委(局)、大型商超、农贸批发市场等。 |
智慧档案 | 档案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如综合档案局(馆)、专门/专业档案馆等。 |
智慧司法 | 政法系统相关单位,如监狱、检察院、法院等。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类型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其支付审核流程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回收周期较长。
(3)发行人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31,102.07 | 57,199.85 | 64,019.83 | 70,694.01 |
营业利润 | -1,073.34 | -6,541.03 | -17,284.33 | 5,046.69 |
净利润 | -933.61 | -6,193.48 | -14,928.50 | 5,135.1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0.89 | 1.69 | 1.83 | 2.10 |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28%、-9.44%和-10.65%。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2019年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致使部分项目招标延期,项目需求变更使得项目建设周期延长,同时项目成本有所增加,致使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有所下降。2020年收入下降主要是受疫情影响。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为52.06%、-442.49%和
62.16%,2019年和2020年营业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受市场环境、疫情影响。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56.50%、-390.71%和58.51%,变动趋势与营业利润一致。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应收账款变动不大。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与其经营情况是匹配的。
(4)信用政策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直接采购、有限邀标等方式取得大部分订单。一般情况下,招标公示中客户会对付款方式提出要求。待发行人成功中标签订正式合同时,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般也以客户所提要求为基准。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通常仅约定款项支付时点、支付比例,未明确约定信用额度、信用期间等信用政策。发行人业务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时点进行应收账款回收工作。
(5)回款及账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46,482.03万元。2021年9月末-2021年12月末,计入2021年9月末余额的应收账款已回款8,917.66万元,回款比例为19.1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1年以内(含1年) | 16,763.96 | 17,045.05 | 18,716.69 | 24,142.72 |
1至2年(含2年) | 12,823.03 | 12,296.71 | 12,528.52 | 8,958.40 |
2至3年(含3年) | 8,411.52 | 5,563.02 | 4,509.62 | 4,731.90 |
3至4年(含4年) | 3,437.64 | 3,492.94 | 3,500.73 | 1,630.20 |
4至5年(含5年) | 3,415.60 | 2,310.52 | 1,079.80 | 1,183.59 |
5年以上 | 1,630.28 | 1,818.60 | 1,358.44 | 526.76 |
余额合计 | 46,482.03 | 42,526.85 | 41,693.81 | 41,173.57 |
其中:2年以内 | 63.65% | 69.00% | 74.94% | 80.39% |
2年以上 | 36.35% | 31.00% | 25.06% | 19.61%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0.39%、74.94%、
69.00%和63.65%。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持续下降,账龄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6)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表所示:
公司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万达信息 | 30.22% | 22.92% | 62.33% | 69.40% |
华宇软件 | 70.57% | 41.65% | 31.42% | 34.11% |
熙菱信息 | 383.71% | 204.70% | 164.26% | 82.24% |
东软集团 | 22.20% | 16.59% | 22.57% | 25.44% |
平均值 | 126.68% | 71.46% | 70.15% | 52.80% |
信息发展 | 116.12% | 58.54% | 53.63% | 50.19% |
注:平均值是指万达信息、华宇软件、熙菱信息、东软集团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的算术平均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与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增长趋势基本一致。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主要受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且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类型、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回款及账龄情况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指标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7.87 | 117.87 | 117.87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6,364.15 | 42,408.98 | 41,575.93 | 41,173.57 |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 46,482.03 | 42,526.85 | 41,693.81 | 41,173.57 |
减:坏账准备 | 10,367.48 | 9,039.35 | 7,360.50 | 5,692.92 |
应收账款净额 | 36,114.54 | 33,487.50 | 34,333.31 | 35,480.65 |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22.30% | 21.26% | 17.65% | 13.83%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分别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692.92万元、7,360.50万元、9,039.35万元和10,367.48万元,坏账准备占同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3.83%、17.65%、21.26%和22.30%,呈逐年上升趋势。
(2)主要客户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类型如下表所示:
业务领域 | 主要客户类型 |
智慧食安 | 食品流通追溯系统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如商务委(局)、大型商超、农贸批发市场等。 |
智慧档案 | 档案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如综合档案局(馆)、专门/专业档案馆等。 |
智慧司法 | 政法系统相关单位,如监狱、检察院、法院等。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类型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信誉较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3)回款及账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46,482.03万元。2021年9月末-2021年12月末,计入2021年9月末余额的应收账款已回款8,917.66万元,回款比例为19.1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0.39%、74.94%、
69.00%和63.65%。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持续下降,账龄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单位:%
账龄 | 万达信息 | 华宇软件 | 熙菱信息 | 东软集团 | 平均值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3.00 | 0.20 | 5.00 | 1.00 | 2.30 | 5.00 |
1-2年 | 5.00 | 5.00 | 10.00 | 8.00 | 7.00 | 10.00 |
2-3年 | 10.00 | 10.00 | 30.00 | 20.00 | 17.50 | 30.00 |
3-4年 | 20.00 | 30.00 | 50.00 | 40.00 | 35.00 | 50.00 |
4-5年 | 50.00 | 50.00 | 80.00 | 40.00 | 55.00 | 70.00 |
5年以上 | 100.00 | 95.00 | 100.00 | 100.00 | 98.75 | 100.00 |
注:
(1)平均值是指万达信息、华宇软件、熙菱信息、东软集团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算术平均值;
(2)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
(3)万达信息对账龄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
(4)2019年以来,华宇软件按“政府客户组合”“其他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上表为2019年至2020年“政府客户组合”的计提比例;
(5)2019年以来,东软集团提高了计提比例,上表为2019年至2020年计提比例。东软集团对账龄3-5年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0%。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计提政策更为谨慎。
2018年至2020年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应收账款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万达信息 | 账面余额 | 85,093.73 | 147,820.53 | 165,643.85 |
坏账准备 | 16,151.37 | 15,391.71 | 12,640.38 | |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18.98% | 10.41% | 7.63% | |
华宇软件 | 账面余额 | 151,278.26 | 119,589.59 | 99,416.34 |
坏账准备 | 11,494.77 | 8,968.19 | 7,018.81 | |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7.60% | 7.50% | 7.06% | |
熙菱信息 | 账面余额 | 73,913.56 | 56,548.99 | 61,510.59 |
坏账准备 | 18,545.33 | 10,381.29 | 7,980.16 | |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25.09% | 18.36% | 12.97% | |
东软集团 | 账面余额 | 143,014.10 | 207,336.95 | 197,512.68 |
坏账准备 | 16,561.84 | 18,486.42 | 15,120.14 | |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11.58% | 8.92% | 7.66% | |
平均值 |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15.81% | 11.30% | 8.83% |
信息发展 | 账面余额 | 42,526.85 | 41,693.81 | 41,173.57 |
坏账准备 | 9,039.35 | 7,360.50 | 5,692.92 | |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21.26% | 17.65% | 13.83% |
注:平均值是指万达信息、华宇软件、熙菱信息、东软集团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重的算术平均值。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客户信誉较好,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行业可比公司谨慎。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二、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针对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最近两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核查程序为:(1)了解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结构、所在行业政策、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成本费用变化趋势等;(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取得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明细表,对主营业务构成、成本费用变化趋势、毛利率变化趋势进行分析;(3)通过查阅发行人公告、对发行人管理层、发行人主要业务条线人员、发行人的客户等进行访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等方式,了解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4)登录中国政府网、中国商务部、中国司法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产业信息网等网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5)通过WIND数据库,同花顺、东方财富网等网站,查阅相关行业的研究报告和可比公司资料,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和竞争态势。
2、针对政府补助政策的持续性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核查程序为:
(1)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构成、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类型;(2)核查政府补助明细,查阅相关补助文件,查阅审计报告、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收益的变动趋势、其他收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了解发行人政府补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可比。
3、针对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核查程序为:(1)了解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类型、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分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的合理性;(2)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及其原因,分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3)获取应收账款回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4)对2018-2020年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5)查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计提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所在行业政策、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成本费用变化趋势等可知:
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来源于智慧食安和智慧司法两个业务领域,是由于发行人经营策略的调整、司法体系整顿和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改革等政策影响、新冠疫情导致项目执行受限等多方面原因所致;
毛利率呈下降趋势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疫情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成本增加等原因所致;
最近两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是由于从2019年开始,受经济整体环境影响致使部分项目招标延期、市场竞争加剧,导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所致。
2、从业务模式、各期政府补助明细构成等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考虑,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政府补助的原因主要系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国家级、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发行人政府补助主要与科研项目挂钩,能否持续获得补助存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变动较大,其中2021年1-9月显著高于往年,主要系发行人承担的“核高基项目”相关科研任务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确认其他收益3,048.8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波动较大,其他收益对经营业绩存在重要影响。
3、从主要客户类型、发行人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回款及账龄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主要受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
从发行人主要客户类型、应收账款账龄及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计提情况,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用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持股51%的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海南),公司将以向交信海南提供贷款的方式来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交信海南成立于2019年12月,2020年度净资产为-202.19万元。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为发行人新业务,总投资额为11.92亿元,除募集资金投入外有6.92亿资金缺口。本次募投项目拟投资硬件设备85,841.90万元,包括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80万套;拟投资软件开发人工费用合计8,200.00万元;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5.19亿元,年均净利润1.72亿元,项目建设第二年即可实现营业收入4.57亿元,净利润1.56亿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特点、软硬件构成、市场储备、推广方式等;(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技术先进性、收费及盈利模式、政策支持及可持续性等,说明项目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软硬件基础,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采购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80万套的测算依据,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及减值风险;(4)结合交信海南的历史沿革、股权架构、各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情况等,说明以交信海南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发行人对交信海南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否实现有效控制;(5)结合交信海南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专利储备、核心技术来源、研发能力、技术人员情况等,说明交信海南是否具备募投项目开展所需技术专利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技术储备、人员储备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形;(6)结合交信海南的资产负债情况、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等,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本次募投项目借款的能力;是否具备相应能力解决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及相关风险;(7)结合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计划,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8)结合软件开发难度、拟聘用开发人员数量等,说明软件开发人工费用的合理性;(9)结合募投项目经营计划、收费
模式、车载终端推广方式、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依据,是否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10)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4)(5)(6)(10)涉及的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3)(6)(7)(8)(9)(10)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4)(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问题的回复
(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特点、软硬件构成、市场储备、推广方式等
1、募投项目的技术特点、软硬件构成
本项目分为“布终端”和“建平台”两部分,即布置安装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建设北斗自由流大数据云平台。
(1)以公路里程费和智慧公路建设为契机,在机动车上布置安装北斗融合车载终端。
北斗自由流技术,是基于北斗卫星高精度定位和路径识别技术,融合了云计算、5G/4G、区块链、大数据等多种信息技术,通过北斗高精度路径识别结合云收费系统,实现对车辆无感计费、收费和动态监控。
北斗自由流收费模式,属于下一代道路收费模式,具有如下特点:①无感精准收费:可以不受车辆通行速度限制,根据行驶路径自动完成通行费的计算和扣除,实现道路无杆、不停车快速通行,同时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②建设维护成本低:无需建设收费站及大量门架,未来可更好的实现无站式自由流收费;③应用前景广阔:北斗自由流技术,可为多种智慧交通应用提供支持,可实现对车辆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差异化无感精准收费。
采用北斗自由流收费模式,可实现道路开放式、无杆自由流收费,相比现有的收费模式,更为高效、精准、公平,将会大幅降低收费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物流成本,提高通行效率与降低道路拥塞。
(2)以营运车载终端从北斗二号向北斗三号的升级换代为契机,布置安装北斗融合车载终端
在提供北斗自由流收费选择项的同时,重点保障道路运输企业、政府部门对营运车辆(货车、重卡、固定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网约车)的精准、及时、可控的动态监管,同时通过推进北斗车载终端升级换代,可提升终端数据回
传质量与精度,更好的满足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要求。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平台)、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当前联网联控系统北斗车载终端仍以北斗二号系统技术为主,本项目车载终端采用北斗三号系统技术,在精度和可靠性上都有很大的提高。本项目将会助力升级联网联控系统,提升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效率,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降低营运车辆的重大安全事故率。
(3)依托北斗自由流大数据云平台,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出行等数据运营服务本项目建设的大数据云平台,由运营管理平台、终端发行平台、资金清分结算平台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平台构成,依托北斗自由流平台的技术和海量的交通大数据,可以提供精准计费、收费、结算清分服务,动态监管服务,高精度定位、导航服务,保险、汽车消费领域的大数据服务等。
目前市场上营运车辆安装的北斗车载终端大多为北斗二代终端产品,存在定位精度不高、技术标准较低、数据质量不高、服务功能不全、应用服务不广等突出问题。在车辆保险、道路收费以及物流领域的行业服务也较难实现。北斗三号系统正式开通后,可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服务。与北斗一号、二号相比,北斗三号系统数据获取途径更可靠、数据质量更高,定位精度更高,可在车辆动态监管、车辆保险、公路收费以及物流领域提供更可靠的技
术支持。
本项目拟布置的车载终端,支持接收北斗三号系统信号,定位快速、准确、精度高,且其知识产权完全为我国所有,具有高强度加密设计,可以有效保障重点营运车辆运行数据在存储、处理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是接入监管系统的重要工具。
本项目布置在营运车辆上的车载终端,可提供电子围栏监控、异常报警、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预警、报警功能,对驾驶员驾驶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提高道路行驶安全性,同时可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降低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率。
2、市场储备及推广方式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已对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已经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地方政府部门达成了推广合作意向协议。
目前市场上车载终端、ETC推广方式成熟,为北斗融合车载终端的安装推广提供了充分的经验和参考。通过与银行合作,由银行网点结合银行卡推广,银行卡和终端匹配后,用户可以享受较多优惠,通过与保险、营运车辆运营单位合作,用户在优惠条件下,安装升级后的、功能更丰富的终端。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技术先进性、收费及盈利模式、政策支持及可持续性等,说明项目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软硬件基础,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先进性
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技术,是基于北斗卫星高精度定位和路径识别技术,融合了云计算、5G/4G、区块链、大数据等多种信息技术,通过北斗高精度路径识别结合云收费系统,实现对车辆无感计费、收费和动态监控。
北斗自由流收费模式,属于下一代道路收费模式,具有如下特点:①无感精准收费:可以不受车辆通行速度限制,根据行驶路径自动完成通行费的计算和扣除,实现道路无杆、不停车快速通行,同时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②建设维护成本低:无需建设收费站及大量门架,未来可更好的实现无站式自由流收
费;③应用前景广阔:北斗自由流技术,可为多种智慧交通应用提供支持,可实现对车辆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差异化无感精准收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为开展相关业务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和研发储备工作,已获得北斗应用有关的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的配套软件、大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方向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项目经验和团队支撑。
在硬件终端研制方面,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经过两年多的研发测试,已经与上游芯片模组及终端厂家研制出首款北斗自由流计费终端,并进行了小批量试生产和大量的实际路测实验。同时推动了北斗自由流终端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预计年内能够完成地方标准发布。
2、收费及盈利模式
本项目以公路里程费改革试点和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及营运车载终端从北斗二号向北斗三号的升级换代为契机,布置安装北斗融合车载终端,并建设北斗自由流大数据云平台,依托北斗自由流平台的技术和海量的交通大数据,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物流服务和公众出行等数据运营服务。
通过提供以下服务收费及盈利:(1)为政府、公路企业精准收费;(2)为交通、公安、工信、应急管理等政务部门提供路网运行、精准布控、车路协同、应急调动等数据服务,提高政务部门运行效率;(3)与银行、保险公司、广告公司、物流公司等合作,提供车辆金融、保险、精准营销、车辆监管等数据服务;(4)为车主提供高精度导航、预约充电、加油、停车、车辆保养维修,以及交通无感支付服务。
3、政策可持续性
北斗系统是我国着眼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行业是北斗系统重要的应用行业之一,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是落实国家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新时期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在政策支持、机制建设、标准研究、应用示范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支持北斗系统建设应用,相关支持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4、项目的实施具备相应的基础
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在智慧食安、智慧档案、智慧司法等领域,面向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在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公司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在北斗领域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拥有多名交通信息化专家,在交通行业信息化、智慧公路、智慧城市领域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技术沉淀。本公司董事、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总经理李晶先生,是卫星导航领域权威专家,曾主持参与多个国家级北斗重大项目,其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的北斗科研项目“中国高精度位置网及其在交通领域的重大应用”项目,获得了201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具备相应的基础,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若因北斗相关领域技术迭代过快,发行人不再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在项目实施阶段出现本次募投项目收费、盈利模式不再适应市场的情况,以及政府相关行业政策发生变动的情况,都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效果。
5、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三)募投项目实施基础不确定性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为开展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和研发储备工作,已获得北斗应用有关的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的配套软件、大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方向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项目经验和团队支撑。在硬件终端研制方面,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已经与上游终端厂家研制出符合技术
要求的终端设备,并已经完成测试工作。本次募投项目已拥有明确的收费以及盈利模式。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在政策支持、机制建设、标准研究、应用示范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支持北斗系统建设应用。但若因北斗相关领域技术迭代过快,发行人不再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在项目实施阶段出现本次募投项目收费、盈利模式不再适应市场的情况,以及政府相关行业政策发生变动的情况,都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效果。
(三)采购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80万套的测算依据,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及减值风险
1、测算依据
根据目标市场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数量、初步接触洽谈的意向客户情况,结合公司服务能力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拟布置安装融合车载终端80万套。终端的采购将根据下游客户订单及安装进度,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分批次有序进行。
2013年12月,交通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企业监控平台,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2020年,在我国自主可控的北斗系统建成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货运平台技术升级与数据质量提升,强化货运数据综合应用与货运平台运行保障,努力将平台打造成面向现代化运输服务体系,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满足全方位、全天候、精准化监管需求的新一代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和行业服务平台,切实提高道路货运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引领带动道路货运行业安全高效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进车载终端装备升级,北斗车载终端加快升级换代。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在第十二届中国卫星导航年会公布数据,截至2021年5月,国内超过700万辆道路营运车辆已应用北斗系统 [
]。
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海南省开展环岛旅游公路创新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1]226号),支持海南省力争在里程费征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清洁能源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加,需积极探索利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科技手段实现相关税费收取模式的新路径。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是里程费征收试点单位之一,根据《2020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末,海南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150.06万辆。
2、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及减值风险
现有的营运车辆车载终端的推广、安装模式成熟,公司将根据下游订单情况,按需向上游终端制造商分批次采购,一般不会导致资产大规模闲置及减值。但若出现市场不及预期,可能出现相关终端设备闲置及减值风险。
3、发行人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四)资产闲置及减值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资产闲置及减值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实施期布置安装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80万套,终端的采购将根据下游客户订单及安装进度,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分批次有序进行,若出现市场不及预期,可能出现相关终端设备闲置及减值风险。
(四)结合交信海南的历史沿革、股权架构、各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情况等,说明以交信海南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发行人对交信海南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否实现有效控制
数据来源: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1-05/26/c_1127493542.htm
1、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历史沿革、股权架构以及股东出资情况
(1)历史沿革
1)2019年12月公司成立2019年12月9日,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为交信基金,交信基金持股比例为100%。
2)2020年4月第一次股份转让2020年4月26日,交信基金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100%股权转让予由交信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自由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变更后,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股东变为交信基金(代表交信自由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持股比例为100%。
3)2021年10月股份转让2021年10月22日,交信基金(代表交信自由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所持交信北斗海南公司40.15%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4,01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元)转让予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9.85%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98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元)转让与交信天玑(海南经济特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变更于2021年11月4日办理了工商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完整后,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交信基金(代表交信自由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5,000 | 50.00% | 货币 |
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 4,015 | 40.15% | 知识产权 |
交信天玑(海南经济特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5 | 9.85% | 货币 |
总计 | 10,000 | 100% | - |
4)2021年11月增资
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为交通通信集团全资子公司
交信天玑(海南经济特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交信基金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发行人与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原股东签署了《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交信天玑(海南经济特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发行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410万元。增资完成后,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注册资本为20,410万元,发行人持股51%。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实缴金额(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信息发展 | 10,410 | 2,000 | 51% | 货币 |
交信基金(代表交信自由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5,000 | 4,000 | 24.5% | 货币 |
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 4,015 | 4,015 | 19.67% | 知识产权 |
交信天玑(海南经济特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5 | 0 | 4.83% | 货币 |
总计 | 20,410 | 10,015 | 100% | - |
(3)认缴实缴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系发行人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41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15万元。其中,信息发展已采用货币实缴出资2,000万元;交信基金采用货币实缴出资4,000万元;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出资4,015万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上述拟出资非货币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236号),评估值为4,015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以及软件著作权已过户至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2、以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
(1)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是交通信息化、北斗产业化专业公司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最初是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为落实国家交通强国战
略、推动交通行业北斗终端和系统规模化应用而牵头设立。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系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保障、制定和研究监管政策、标准等任务。承担北斗系统应用与产业化的规划、政策、标准等研究工作,参与北斗系统应用重大项目建设论证、技术指导、技术开发、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2)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拥有智慧交通和北斗自由流业务的专业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主要开展北斗自由流技术应用业务,即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和路径识别技术,融合云计算、5G/4G、区块链、大数据等多种信息技术,通过北斗高精度路径识别结合云收费系统,实现对车辆无感计费、收费和动态监控。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在北斗领域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拥有多名交通信息化专家,在交通行业信息化、智慧公路、智慧城市领域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技术沉淀。本公司董事、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总经理李晶先生,是卫星导航领域专家,曾主持参与多个国家级北斗重大项目,其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的北斗科研项目“中国高精度位置网及其在交通领域的重大应用”项目,获得了201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3)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是国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是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海南省开展环岛旅游公路创新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1〕226号),支持海南省力争在里程费征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公路里程费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该公司开展北斗自由流相关业务,有助于公司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平台升级、公路里程费改革试点工作、交通信息数据行业服务等交通强国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和北斗产业化发展,同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综上所述,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有合理性。
3、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
(1)其他股东不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但资金投入主要在建设期,投入后将产生较大的现金流,项目建成后子公司将沉淀大量资金,采取主要由发行人贷款投入的方式,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灵活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上市公司提供的项目资金。发行人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监管,且贷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发行人作为该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大部分经济效益。发行人以提供贷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资金使用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发行人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否实施控制
(1)发行人能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控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交信北斗海南公司51%股权,发行人是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此规定,发行人可以控制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股东会。
《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七条对董事会成员构成进行了约定: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信息发展有权推荐3名董事,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推荐1名董事,交信基金有权推荐1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责。
因此,在各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实际支配上述公司股东会以及董事会,因此发行人可以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控制。
(2)发行人能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控制
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立专用账户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对公司高管人员任命做出了规定,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遴选聘任,财务总监由信息发展推荐,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可以向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推荐财务总监,派驻的财务总监将协助上市公司监督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综合上述分析,在各股东遵守《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控制。
5、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情况
针对上述发行人对子公司控制权的相关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管理风险”之“(六)非全资子公司的管理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非全资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发行人持有交信北斗海南公司51%股权,能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股东会以及董事会实施控制,但若出现相关股东未能严格遵守《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情况,或出现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员工未遵守公司内控制制度的情况,则会出现上市公司未能有效管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风险。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产生的相关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五)募集资金监督管理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募集资金监督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发行人持有交信北斗海南公司51%股权。本次募集资金将通过委托贷款形式由发行人投入到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但若出现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员工未能遵守《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未能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控制,从而出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使用的监督管理风险。
(五)结合交信海南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专利储备、核心技术来源、研发能力、技术人员情况等,说明交信海南是否具备募投项目开展所需技术专利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技术储备、人员储备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形;
1、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技术,是基于北斗卫星高精度定位和路径识别技术,融合了云计算、5G/4G、区块链、大数据等多种信息技术,通过北斗高精度路径识别结合云收费系统,实现对车辆无感计费、收费和动态监控。
北斗自由流收费模式,属于下一代道路收费模式,具有如下特点:①无感精准收费:可以不受车辆通行速度限制,根据行驶路径自动完成通行费的计算和扣除,实现道路无杆、不停车快速通行,同时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②建设维护成本低:无需建设收费站及大量门架,未来可更好的实现无站式自由流收费;③应用前景广阔:北斗自由流技术,可为多种智慧交通应用提供支持,可实现对车辆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差异化无感精准收费。
2、专利储备、核心技术来源、研发能力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为开展相关业务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和研发储备工作,自主研发了北斗应用有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已取得和正在申请阶段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到期日期 |
1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一种基于卫星导航定位的防拆车载装置 | ZL2020233195641 | 实用新型 | 2020/12/31 | 2030/12/30 |
2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一种卫星高精度定位及通信车载装置 | ZL202023335502X | 实用新型 | 2020/12/30 | 2030/12/29 |
3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一种融合卫星导航定位及加密车载装置 | ZL2020233195054 | 实用新型 | 2020/12/31 | 2030/12/30 |
4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一种融合卫星导航定位及单片式OBU车载装置 | ZL2020233432914 | 实用新型 | 2020/12/31 | 2030/12/30 |
5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一种卫星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状态提示装置 | ZL2020233428707 | 实用新型 | 2020/12/31 | 2030/12/30 |
6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基于北斗定位的公路逃费稽查平台 | 2020115885018 | 发明专利 | 2020/12/29 | 2040/12/28 |
7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基于北斗定位的公路逃费稽查方法及系统 | 2020115885022 | 发明专利 | 2020/12/29 | 2040/12/28 |
8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一种面向北斗公路自由流收费的车道系统 | ZL2019113826277 | 发明专利 | 2019/12/27 | 2039/12/26 |
9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一种北斗地基导航网络运管系统 | ZL2015104015284 | 发明专利 | 2015/07/09 | 2035/07/08 |
10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一种北斗终端信号接收与处理的装置及方法 | ZL2015103007558 | 发明专利 | 2015/06/03 | 2035/06/02 |
注:上述第6、7项专利尚在实质审查阶段。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发证日期 | 开发完成日 | 首次发表日 |
1 | 北斗智能终端运维监测平台V1.0 | 2020SR1897842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0/12/25 | 2020/12/10 | 2020/12/10 |
2 | 北斗里程费大数据平台V1.0 | 2020SR1898147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0/12/25 | 2020/12/10 | 2020/12/10 |
3 | 北斗里程收费平台V1.0 | 2020SR0648481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0/6/18 | 2020/5/28 | 未发表 |
4 | 北斗融合终端LBS轨迹识别平台V1.0 | 2020SR0648488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0/6/18 | 2020/6/1 | 未发表 |
5 | 北斗里程费稽查平台V1.0 | 2020SR0648473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0/6/18 | 2020/5/18 | 未发表 |
6 | 北斗车辆网平台V1.0 | 2020SR0648309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0/6/18 | 2020/4/8 | 未发表 |
7 | 北斗定位数据分析平台V1.0 | 2020SR0650726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0/6/18 | 2020/4/23 | 未发表 |
8 | 北斗ETC融合终端发行平台V1.0 | 2020SR0650727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0/6/18 | 2020/3/27 | 未发表 |
9 | 基于北斗的高速公路稽查监管服务平台 | 2021SR2062708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1/12/15 | 2019/03/03 | 未发表 |
10 | 基于北斗+5G公路收费及稽查服务平台 | 2021SR1854788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1/11/23 | 2020/01/05 | 2020/01/05 |
11 | 北斗自由流收费管理服务平台 | 2021SR1854789 |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 2021/11/23 | 2019/05/10 | 2019/05/10 |
3、技术人员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现有技术人员多人,在交通行业信息化、智慧公路、智慧城市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公司董事、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总经理李晶先生,是卫星导航领域权威专家,曾主持参与多个国家级北斗重大项目,曾获得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综上,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具备募投项目开展所需技术专利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技术储备、人员储备充分,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形。
4、发行人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六)人员以及技术储备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人员以及技术储备风险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具备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知识产权和人员,但若未来技术人员流失,或公司不能持续创新,失去技术优势,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六)结合交信海南的资产负债情况、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等,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本次募投项目借款的能力;是否具备相应能力解决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及相关风险;
1、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资产负债、货币资金状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9,481.27 |
货币资金 | 808.75 |
银行借款 | 0 |
总负债 | 3,114.73 |
净资产 | 6,366.5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增资待缴货币资金10,895万元。截至2022年3月,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增资待缴货币资金10,395万元。
2、还款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向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提供5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将在项目产生收益后,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逐步偿还本次委托借款本金和利息。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产生的收入以及现金流。
3、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资金测算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详细测算,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现金流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1 | 现金流入 | 0.00 | 45,680.00 | 74,010.00 | 60,880.60 | 56,017.36 |
1.1 | 营业收入 | 0.00 | 45,680.00 | 74,010.00 | 60,880.60 | 56,017.36 |
1.3 | 回收长期资产余值 | |||||
1.4 | 回收流动资金 | |||||
2 | 现金流出(税前) | 56,390.70 | 75,902.64 | 22,562.94 | 20,811.35 | 20,561.33 |
2.1 | 建设投资 | 56,190.70 | 62,996.46 | |||
2.2 | 流动资金 | |||||
2.3 | 经营成本 | 200.00 | 12,906.18 | 22,562.94 | 20,811.35 | 20,560.59 |
2.4 | 税金及附加 | 0.00 | 0.00 | 0.00 | 0.00 | 0.74 |
2.5 | 维持运营资金投资 | |||||
3 | 所得税前现金流量 | -56,390.70 | -30,222.64 | 51,447.06 | 40,069.25 | 35,456.03 |
4 | 累计所得税前现金流量 | -56,390.70 | -86,613.33 | -35,166.27 | 4,902.98 | 40,359.01 |
5 | 调整所得税 | 5,861.59 | 8,278.42 | 5,433.97 | 4,280.67 | |
6 |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 -56,390.70 | -36,084.22 | 43,168.64 | 34,635.28 | 31,175.37 |
7 | 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 -56,390.70 | -92,474.92 | -49,306.28 | -14,671.00 | 16,504.37 |
(续表)
序号 | 项目 | 第6年 | 第7年 | 第8年 | 第9年 | 第10年 |
1 | 现金流入 | 56,172.45 | 56,348.31 | 56,547.75 | 56,773.91 | 64,321.11 |
1.1 | 营业收入 | 56,172.45 | 56,348.31 | 56,547.75 | 56,773.91 | 57,030.37 |
1.3 | 回收长期资产余值 | 7,290.74 | ||||
1.4 | 回收流动资金 |
2 | 现金流出(税前) | 20,912.49 | 22,301.77 | 23,699.66 | 23,782.21 | 23,875.83 |
2.1 | 建设投资 | |||||
2.2 | 流动资金 | |||||
2.3 | 经营成本 | 20,616.42 | 22,004.82 | 23,401.70 | 23,483.11 | 23,575.44 |
2.4 | 税金及附加 | 296.07 | 296.96 | 297.96 | 299.10 | 300.39 |
2.5 | 维持运营资金投资 | |||||
3 | 所得税前现金流量 | 35,259.96 | 34,046.54 | 32,848.09 | 32,991.69 | 40,445.27 |
4 | 累计所得税前现金流量 | 75,618.97 | 109,665.52 | 142,513.61 | 175,505.30 | 215,950.57 |
5 | 调整所得税 | 4,231.65 | 5,969.11 | 7,710.32 | 7,746.22 | 7,786.93 |
6 |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 31,028.31 | 28,077.43 | 25,137.77 | 25,245.47 | 32,658.34 |
7 | 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 47,532.68 | 75,610.11 | 100,747.89 | 125,993.36 | 158,651.70 |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是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安装市场需求确定性较大,推广模式成熟,回款较快,项目回收的现金流可以滚动投入。由上表可见,项目具备良好的现金流,在项目实施的第5年,项目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达到16,504.37万元,具备偿还本次募投项目借款的能力。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运营期,不考虑募集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只有募投项目实施的第1和第2年所得税后现金流量为负,分别为-56,390.70万元、-36,084.22万元,如果考虑募集资金投入(50,000万元)、待缴增资注册资本陆续到位(10,395万元货币资金出资)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缺口不大,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和借款的方式解决。但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从银行等其他渠道融资受限,则公司存在一定的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4、发行人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七)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和借款的方式解决。但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从银行等其他渠道融资受限,则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七)结合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计划,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拟投入50,000万元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平台开发等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2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70,000万元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内容 | 投资金额 | 投资性质 | |
建设投资费用 | 建设工程费用 | 6,568.31 | 资本性支出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91,433.90 | 资本性支出 | |
应用软件开发费用 | 8,200.00 | 资本性支出 | |
数据工程费用 | 335.00 | 资本性支出 | |
安装工程(集成)费 | 6,974.37 | 资本性支出 | |
预备费(5%) | 5,675.58 | 非资本性支出 | |
项目合计投资 | 119,187.16 |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中,建设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应用软件开发费用、数据工程费用、安装工程(集成)费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预备费拟以自筹资金投入。
(八)结合软件开发难度、拟聘用开发人员数量等,说明软件开发人工费用的合理性;
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中软件开发支出主要用于“里程费管理平台”、“北斗终端发行平台”、“稽查系统”、“运维监控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客服中心系统”六大系统的软件。具体新增聘用开发人员数量,根据现有技术开发人员工作饱和度,结合项目实施进度需要进行人员聘用或者外包。开发人工费用根据软件开发工作量测算,每人以2万元/月计,合计8,200.00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 | 软件系统名称 | 工作量(人月) | 人·月工资(万元/月) | 软件开发人员的人工费(万元) | ||||
需求分析和建模 | 程序开发 | 软件测试 | 安装集成 | 合计 | ||||
(一) | 里程费管理平台 | 3,742.00 | ||||||
1 | 空间数据管理 | 100.80 | 84.00 | 84.00 | 67.20 | 336.00 | 2 | 672.00 |
1.1 | 路网管理 | 24.00 | 20.00 | 20.00 | 16.00 | 80.00 | 2 | 160.00 |
1.2 | 消息接收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1.3 | 消息解析 | 15.00 | 12.50 | 12.50 | 10.00 | 50.00 | 2 | 100.00 |
1.4 | 位置转换 | 27.00 | 22.50 | 22.50 | 18.00 | 90.00 | 2 | 180.00 |
1.5 | 地图管理 | 16.80 | 14.00 | 14.00 | 11.20 | 56.00 | 2 | 112.00 |
2 | 收费道路里程计算 | 135.00 | 112.50 | 112.50 | 90.00 | 450.00 | 2 | 900.00 |
2.1 | 行驶里程计算 | 48.00 | 40.00 | 40.00 | 32.00 | 160.00 | 2 | 320.00 |
2.2 | 里程计算管理 | 45.00 | 37.50 | 37.50 | 30.00 | 150.00 | 2 | 300.00 |
2.3 | 车辆行驶轨迹跟踪 | 42.00 | 35.00 | 35.00 | 28.00 | 140.00 | 2 | 280.00 |
3 | 用户支付缴费管理系统 | 75.00 | 62.50 | 62.50 | 50.00 | 250.00 | 2 | 500.00 |
3.1 | 支付对账单管理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3.2 | 支付交易管理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3.3 | 支付通道管理 | 12.00 | 10.00 | 10.00 | 8.00 | 40.00 | 2 | 80.00 |
3.4 | 支付方式管理 | 12.00 | 10.00 | 10.00 | 8.00 | 40.00 | 2 | 80.00 |
3.5 | 支付安全管理 | 15.00 | 12.50 | 12.50 | 10.00 | 50.00 | 2 | 100.00 |
4 | 清分/结算系统 | 67.50 | 56.30 | 56.20 | 45.00 | 225.00 | 2 | 450.00 |
4.1 | 清分业务管理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4.2 | 结算业务管理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4.3 | 对账业务管 | 16.50 | 13.80 | 13.70 | 11.00 | 55.00 | 2 | 110.00 |
序号 | 软件系统名称 | 工作量(人月) | 人·月工资(万元/月) | 软件开发人员的人工费(万元) | ||||
需求分析和建模 | 程序开发 | 软件测试 | 安装集成 | 合计 | ||||
理 | ||||||||
4.4 | 清分结算追缴管理 | 15.00 | 12.50 | 12.50 | 10.00 | 50.00 | 2 | 100.00 |
5 | 发票管理系统 | 66.00 | 55.00 | 55.00 | 44.00 | 220.00 | 2 | 440.00 |
5.1 | 电子发票受理服务 | 15.00 | 12.50 | 12.50 | 10.00 | 50.00 | 2 | 100.00 |
5.2 | 电子发票数据处理 | 12.00 | 10.00 | 10.00 | 8.00 | 40.00 | 2 | 80.00 |
5.3 | 电子发票开票管理 | 9.00 | 7.50 | 7.50 | 6.00 | 30.00 | 2 | 60.00 |
5.4 | 电子发票统计查询 | 12.00 | 10.00 | 10.00 | 8.00 | 40.00 | 2 | 80.00 |
5.5 | 发票监测管理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6 | 数据统计分析 | 117.00 | 97.50 | 97.50 | 78.00 | 390.00 | 2 | 780.00 |
6.1 | 里程费数据分析 | 21.00 | 17.50 | 17.50 | 14.00 | 70.00 | 2 | 140.00 |
6.2 | 用户状态统计分析 | 21.00 | 17.50 | 17.50 | 14.00 | 70.00 | 2 | 140.00 |
6.3 | 收费信息统计分析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6.4 | 交通量数据统计分析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6.5 | 特情数据统计分析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6.6 | 车辆轨迹数据分析 | 21.00 | 17.50 | 17.50 | 14.00 | 70.00 | 2 | 140.00 |
(二) | 北斗终端发行平台 | 476.00 | ||||||
1 | 基本信息管理 | 9.60 | 8.00 | 8.00 | 6.40 | 32.00 | 2 | 64.00 |
2 | 终端注册管理 | 10.20 | 8.50 | 8.50 | 6.80 | 34.00 | 2 | 68.00 |
3 | 终端库存管理 | 10.20 | 8.50 | 8.50 | 6.80 | 34.00 | 2 | 68.00 |
序号 | 软件系统名称 | 工作量(人月) | 人·月工资(万元/月) | 软件开发人员的人工费(万元) | ||||
需求分析和建模 | 程序开发 | 软件测试 | 安装集成 | 合计 | ||||
4 | 终端审核系统 | 10.80 | 9.00 | 9.00 | 7.20 | 36.00 | 2 | 72.00 |
5 | 终端工单推送及统计 | 10.20 | 8.50 | 8.50 | 6.80 | 34.00 | 2 | 68.00 |
6 | 终端运行监测 | 10.80 | 9.00 | 9.00 | 7.20 | 36.00 | 2 | 72.00 |
7 | 知识库管理 | 9.60 | 8.00 | 8.00 | 6.40 | 32.00 | 2 | 64.00 |
(三) | 稽查系统 | 1,090.00 | ||||||
1 | 违规车辆稽核 | 39.00 | 32.60 | 32.40 | 26.00 | 130.00 | 2 | 260.00 |
1.1 | 图像稽查 | 12.00 | 10.00 | 10.00 | 8.00 | 40.00 | 2 | 80.00 |
1.2 | 大数据稽查 | 12.00 | 10.00 | 10.00 | 8.00 | 40.00 | 2 | 80.00 |
1.3 | 人工稽查 | 7.50 | 6.30 | 6.20 | 5.00 | 25.00 | 2 | 50.00 |
1.4 | 证据链生成 | 7.50 | 6.30 | 6.20 | 5.00 | 25.00 | 2 | 50.00 |
2 | 人员行为稽核管理 | 28.50 | 23.80 | 23.70 | 19.00 | 95.00 | 2 | 190.00 |
2.1 | 计费稽核 | 9.60 | 8.00 | 8.00 | 6.40 | 32.00 | 2 | 64.00 |
2.2 | 员工稽核 | 11.40 | 9.50 | 9.50 | 7.60 | 38.00 | 2 | 76.00 |
2.3 | 终端稽核 | 7.50 | 6.30 | 6.20 | 5.00 | 25.00 | 2 | 50.00 |
3 | 灰黑名单生成 | 21.00 | 17.50 | 17.50 | 14.00 | 70.00 | 2 | 140.00 |
4 | 稽查设备监控 | 24.00 | 20.00 | 20.00 | 16.00 | 80.00 | 2 | 160.00 |
5 | 费用追缴管理 | 24.00 | 20.00 | 20.00 | 16.00 | 80.00 | 2 | 160.00 |
6 | 移动稽查管理 | 27.00 | 22.50 | 22.50 | 18.00 | 90.00 | 2 | 180.00 |
(四) | 运维监控系统 | 680.00 | ||||||
1 | 设备性能监控 | 21.00 | 17.50 | 17.50 | 14.00 | 70.00 | 2 | 140.00 |
2 | 系统性能监控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3 | 远程查看巡检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4 | 数据运行监 | 21.00 | 17.50 | 17.50 | 14.00 | 70.00 | 2 | 140.00 |
序号 | 软件系统名称 | 工作量(人月) | 人·月工资(万元/月) | 软件开发人员的人工费(万元) | ||||
需求分析和建模 | 程序开发 | 软件测试 | 安装集成 | 合计 | ||||
控 | ||||||||
5 | 舆情预警与监测 | 24.00 | 20.00 | 20.00 | 16.00 | 80.00 | 2 | 160.00 |
(五) | 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 1,312.00 | ||||||
1 | 公众服务APP | 154.80 | 129.00 | 129.00 | 103.20 | 516.00 | 2 | 1,032.00 |
1.1 | 停车场服务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1.2 | 违停发现 | 15.00 | 12.50 | 12.50 | 10.00 | 50.00 | 2 | 100.00 |
1.3 | 智慧充电桩服务 | 24.00 | 20.00 | 20.00 | 16.00 | 80.00 | 2 | 160.00 |
1.4 | 道路应急救援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1.5 | 出现信息服务 | 24.00 | 20.00 | 20.00 | 16.00 | 80.00 | 2 | 160.00 |
1.6 | 账单查询 | 9.00 | 7.50 | 7.50 | 6.00 | 30.00 | 2 | 60.00 |
1.7 | 发票管理系统 | 9.00 | 7.50 | 7.50 | 6.00 | 30.00 | 2 | 60.00 |
1.8 | 终端安装在线预约 | 12.00 | 10.00 | 10.00 | 8.00 | 40.00 | 2 | 80.00 |
1.9 | 网点查询 | 9.00 | 7.50 | 7.50 | 6.00 | 30.00 | 2 | 60.00 |
1.10 | 出现导航 | 12.00 | 10.00 | 10.00 | 8.00 | 40.00 | 2 | 80.00 |
1.11 | 用户管理 | 4.80 | 4.00 | 4.00 | 3.20 | 16.00 | 2 | 32.00 |
2 | 公众服务微信小程序 | 24.00 | 20.00 | 20.00 | 16.00 | 80.00 | 2 | 160.00 |
2.1 | 账单管理 | 9.00 | 7.50 | 7.50 | 6.00 | 30.00 | 2 | 60.00 |
2.2 | 发票管理系统 | 4.80 | 4.00 | 4.00 | 3.20 | 16.00 | 2 | 32.00 |
2.3 | 出行信息发布 | 5.40 | 4.50 | 4.50 | 3.60 | 18.00 | 2 | 36.00 |
2.4 | 在线预约 | 4.80 | 4.00 | 4.00 | 3.20 | 16.00 | 2 | 32.00 |
3 | 投资决策分析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 | 2 | 120.00 |
(六) | 客服中心系统 | 900.00 | ||||||
1 | 电话管理 | 18.00 | 15.00 | 15.00 | 12.00 | 60.00 | 2 | 120.00 |
序号 | 软件系统名称 | 工作量(人月) | 人·月工资(万元/月) | 软件开发人员的人工费(万元) | ||||
需求分析和建模 | 程序开发 | 软件测试 | 安装集成 | 合计 | ||||
2 | 客服管理 | 16.50 | 13.80 | 13.70 | 11.00 | 55.00 | 2 | 110.00 |
3 | 坐席和网点管理 | 24.00 | 20.00 | 20.00 | 16.00 | 80.00 | 2 | 160.00 |
4 | 工单和调度管理 | 22.50 | 18.80 | 18.70 | 15.00 | 75.00 | 2 | 150.00 |
5 | 投诉记录和质检管理 | 27.00 | 22.50 | 22.50 | 18.00 | 90.00 | 2 | 180.00 |
6 | 综合分析 | 27.00 | 22.50 | 22.50 | 18.00 | 90.00 | 2 | 180.00 |
合计 | 8,200.00 |
上述人工费用的测算,是根据软件开发所需要投入的工作量测算,包括自主研发和外包研发,具备合理性。
(九)结合募投项目经营计划、收费模式、车载终端推广方式、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依据,是否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1、经营计划、收费模式
本项目以公路里程费改革试点和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及营运车载终端从北斗二号向北斗三号的升级换代为契机,布置安装北斗融合车载终端,并建设北斗自由流大数据云平台,依托北斗自由流平台的技术和海量的交通大数据,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和公众出行等数据运营服务。
通过提供以下服务收费及盈利:(1)为政府、公路企业精准收费;(2)为交通、公安、工信、应急管理等政务部门提供路网运行、精准布控、车路协同、应急调动等数据服务,提高政务部门运行效率;(3)与银行、保险公司、广告公司、物流公司等合作,提供车辆金融、保险、精准营销、车辆监管等数据服务;(4)为车主提供高精度导航、预约充电、加油、停车、车辆保养维修,以及交通无感支付服务。
2、车载终端推广方式、行业发展趋势
车载终端推广、发行、管理已有现有车载终端、ETC推广成熟模式可以借
鉴参考。2019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已全面应用ETC收费计费模式,为北斗融合终端的安装推广提供了充分的经验和参考。
在国内,网约车都是采用卫星定位收费的方式进行计费、结算。据交通部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2年1月31日,全国共有26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2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398.8万本、车辆运输证158.3万本。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1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70,420.3万单,环比上升5.3%。网约车卫星定位收费方式的应用,证明了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收费方式能满足大用户量、高并发、高可靠的公路收费应用场景。
基于北斗三号技术的车载终端的推广,将能更好的满足智慧交通发展需要,大幅降低收费设施建设费用、运营及人工成本,提升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促进物流成本的降低。
3、具体测算过程
本项目实施后,稳定运营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5.19亿元,年均净利润1.72亿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效益测算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期
本项目测算期为10年。募集资金到账当年为1年,其中第1年、第2年为建设期,第3年至第10年为效益测算期。
(2)基准收益率
本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确定为10%。
(3)营业收入假设
本次项目建成后,营业收入主要为数据平台运营相关收入。如无特殊说明,
下述营业收入均不含税。
(4)成本费用假设
总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不考虑财务费用。
(5)具体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营业收入 | 0.00 | 45,680.00 | 74,010.00 | 60,880.60 | 56,017.36 |
税金及附加 | 0.00 | 0.00 | 0.74 | ||
总成本费用 | 200.00 | 22,233.66 | 40,896.31 | 39,144.73 | 38,893.96 |
利润总额 | -200.00 | 23,446.34 | 33,113.69 | 21,735.87 | 17,122.66 |
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 | 23,446.34 | 33,113.69 | 21,735.87 | 17,122.66 |
所得税 | -50.00 | 5,861.59 | 8,278.42 | 5,433.97 | 4,280.67 |
净利润 | -150.00 | 17,584.76 | 24,835.27 | 16,301.91 | 12,842.00 |
(续表)
项目 | 第6年 | 第7年 | 第8年 | 第9年 | 第10年 |
营业收入 | 56,172.45 | 56,348.31 | 56,547.75 | 56,773.91 | 57,030.37 |
税金及附加 | 296.07 | 296.96 | 297.96 | 299.10 | 300.39 |
总成本费用 | 38,949.79 | 32,174.91 | 25,408.51 | 25,489.93 | 25,582.25 |
利润总额 | 16,926.59 | 23,876.45 | 30,841.28 | 30,984.88 | 31,147.72 |
应纳税所得额 | 16,926.59 | 23,876.45 | 30,841.28 | 30,984.88 | 31,147.72 |
所得税 | 4,231.65 | 5,969.11 | 7,710.32 | 7,746.22 | 7,786.93 |
净利润 | 12,694.94 | 17,907.34 | 23,130.96 | 23,238.66 | 23,360.79 |
4、是否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预计年均收入、年均净利润指标与近期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化建设类募投项目比较,不存在显著差异,且相对更为谨慎,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预计年均收入 | 项目预计年均净利润 | 年均收入/项目投资总额 | 年均净利润/项目总投资 |
熙菱信息 |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 17,499.24 | 37,766.00 | 3,674.85 | 215.82% | 21.00% |
数字政通 | 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20,002.35 | 10,016.67 | 2,728.79 | 50.08% | 13.64%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 14,548.07 | 6,950.00 | 1,801.96 | 47.77% | 12.39% | |
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13,666.41 | 6,741.67 | 1,758.36 | 49.33% | 12.87% | |
思特奇 |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 23,381.32 | 16,749.79 | 3,561.82 | 71.64% | 15.23% |
平均 | 17,819.48 | 15,644.83 | 2,705.16 | 87.80% | 15.18% | |
发行人 | 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 | 119,187.16 | 51,946.07 | 17,174.66 | 43.58% | 14.41% |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十)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按照发行人现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进行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软件系统,折旧年限较短,故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在短期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而随着募投项目逐渐发挥经济效益,募投项目新增收入预计可以覆盖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 | 0.00 | 9,327.48 | 18,333.37 | 18,333.37 | 18,333.37 |
公司当前营业收入 | 63,971.23 | 63,971.23 | 63,971.23 | 63,971.23 | 63,971.23 |
新增折旧摊销占当前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0% | 14.58% | 28.66% | 28.66% | 28.66% |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 | 0.00 | 45,680.00 | 74,010.00 | 60,880.60 | 56,017.36 |
项目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新增折旧摊销占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20.42% | 24.77% | 30.11% | 32.73% |
公司当前净利润 | -5,328.94 | -5,328.94 | -5,328.94 | -5,328.94 | -5,328.94 |
新增折旧摊销占当前净利润的比例 | 0.00% | -175.03% | -344.03% | -344.03% | -344.03% |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 | -150.00 | 17,584.76 | 24,835.27 | 16,301.91 | 12,842.00 |
新增折旧摊销占新增净利润的比例 | 0.00% | 53.04% | 73.82% | 112.46% | 142.76% |
(续表)
项目 | 第6年 | 第7年 | 第8年 | 第9年 | 第10年 |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 | 18,333.37 | 10,170.09 | 2,006.81 | 2,006.81 | 2,006.81 |
公司当前营业收入 | 63,971.23 | 63,971.23 | 63,971.23 | 63,971.23 | 63,971.23 |
新增折旧摊销占当前营业收入的比例 | 28.66% | 15.90% | 3.14% | 3.14% | 3.14% |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 | 56,172.45 | 56,348.31 | 56,547.75 | 56,773.91 | 57,030.37 |
新增折旧摊销占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 | 32.64% | 18.05% | 3.55% | 3.53% | 3.52% |
公司当前净利润 | -5,328.94 | -5,328.94 | -5,328.94 | -5,328.94 | -5,328.94 |
新增折旧摊销占当前净利润的比例 | -344.03% | -190.85% | -37.66% | -37.66% | -37.66% |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 | 12,694.94 | 17,907.34 | 23,130.96 | 23,238.66 | 23,360.79 |
新增折旧摊销占新增净利润的比例 | 144.41% | 56.79% | 8.68% | 8.64% | 8.59% |
注1:本项目第1年、第2年为建设期,第3年至第10年为效益测算期;注2:公司当前营业收入、当前净利润按2018年至2020年的平均值计算;注3:上述估算均未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的收入增长和净利润增长。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第3年至第10年)各年度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在2,006.81万元至18,333.37万元之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占当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14%至28.66%之间,占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52%至32.73%之间,占当前净利润的比例在-344.03%至-37.66%之间,占新增净利润的比例在
8.59%至144.41%之间。第3年至第7年的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软件系统,折旧年限较短。随着募投项目逐渐发挥经济效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占比逐渐下降至合理水平,并且在扣除折旧、摊销费用后,预计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补充披露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八)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随之上升,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将增加。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运营前期、中期,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现有会计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募投项目在运营期(第3年至第10年)内每年预计新增折旧、摊销金额2,006.81万元至18,333.37万元之间,占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平均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14%至28.66%之间,占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平均净利润的比例在-344.03%至-37.66%之间,随着募投项目逐渐发挥效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占比逐渐下降至合理水平。若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规模未达预期,发行人将面临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核查程序
1、针对上述问题(1)(2),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性文件;
(3)查阅了与交通强国、北斗技术运用、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等领域相关的国家各级产业政策;
(4)访谈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管理层。
2、针对上述问题(3)(6)(7)(8)(9)(10),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的项目各项成本构成,以及项目收益的测算过程;
(2)查阅了交通强国领域产业政策以及募投项目市场容量相关行业数据;
(3)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性文件;
(4)查阅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5)查阅了近期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化建设类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效益测算情况;并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效益测算指标同其他上市公司信息化建设类募投项目效益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6)访谈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负责人有关募投项目的经营计划、收费模式、车载终端推广方式、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
(7)查阅了发行人现有会计政策中有关折旧、摊销的相关规定;
(8)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中总成本费用包含的折旧、摊销金额,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复核分析。
3、针对上述问题(4)(5),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工商登记文件及实缴出资的凭证文件;
(2)查阅了发行人与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意向协议》;
(3)查阅了发行人投资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签署的《增资协议》;
(4)查阅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知识产权证书;
(5)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公司章程》;
(6)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性文件;
(7)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8)访谈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副总经理。
三、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问题(1)(2),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在本反馈回复报告中,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募投项目的技术特点、软硬件构成、市场储备、推广方式等进行了补充说明。
(2)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在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的配套软件、大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方向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项目经验和团队支撑;本次募投项目已拥有清晰的收费和盈利模式;本次募投项目领域的各项支持政策具有可持续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具备相应的软硬件基础,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若因北斗相关领域技术迭代过快,发行人不再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在项目实施阶段出现本次募投项目收费、盈利模式再不适应市场的情况,以及政府相关行业政策发生变动的情况,都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效果。
2、针对上述问题(3)(6)(7)(8)(9)(10),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实施期布置安装融合车载终端80万套具有合理性;现有的营运车辆车载终端的推广、安装模式成熟,公司将根据下游订单情况,按需向上游终端制造商采购,一般不会导致资产闲置及减值。但若出现市场不及预期,可能出现相关终端设备闲置及减值风险。
(2)按照募投项目效益的测算,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具备偿还本次募投项目借款的能力。
(3)考虑募集资金投入(50,000万元)、待缴增资注册资本陆续到位(10,395万元货币资金出资)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缺口不大,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和借款的方式解决。但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从银行等其他渠道融资受限,则公司存在一定的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4)本次发行拟投入50,000万元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平台开发等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5)本次募投项目人工费用的测算,是根据软件开发所需要投入的工作量测算,包括自主研发和外包研发,具备合理性。
(6)本次募投项目具有明确的经营计划和收费盈利模式;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为北斗融合终端的安装推广提供了充分的经验和参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年均收入、年均净利润指标与近期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化建设类募投项目比较,不存在显著差异,且相对更为谨慎;在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下,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7)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针对上述问题(4)(5),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其他股东不按照持股比例向交信北斗海南提供贷款,发行人作为该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大部分经济效益,且可以按照合理利率取得贷款利息收益,因此其他股东不按照持股比例向交信北斗海南提供贷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按照《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章程》的约定,发行人可以实际支配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股东会以及董事会,在各股东遵守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控制,能够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控制。
(4)交信海南具备募投项目开展所需技术专利的知识产权和人员,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形。
问题三
交信北斗投资持有发行人9.6%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中信电子对上市公司13.35%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22.95%的股份表决权,系公司控股股东。交通通信集团与上海里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交信基金股东会、董事会有关交信基金经营发展的重大事宜保持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以交通通信集团意见为准,交通通信集团拥有交信基金54%的股权表决权,实现对交信基金控制。嘉兴市南湖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已将99%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交信基金行使。交信基金拥有交信北斗投资100%表决权。故交通通信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相关约定、表决委托、一致行动期限及协议解除条件等,说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是否稳定;(2)结合(1)说明发行人目前的三重表决权委托结构是否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影响;(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明确意见。
一、对问题的回复
(一)结合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相关约定、表决委托、一致行动期限及协议解除条件等,说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是否稳定
1、上市公司股东中信电子与交信北斗投资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1年3月19日,中信电子与交信北斗投资签署了《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1》”)和《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1》就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协议解除和终止约定如下:
(1)委托内容
《表决权委托协议1》约定,中信电子将持有上市公司27,394,345股股份(对应信息发展股份比例为13.35%)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的全权委托给交信北斗投资行使,该委托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如中信电子失去部分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则中信电子委托交信北斗投资行使股东表决权的股份是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标的股份。
委托期限内,交信北斗投资可以以中信电子名义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自行召集、出席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2)表决权;
3)提案权、提名权;
4)查阅权;
5)除涉及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收益三种直接涉及中信电子所持标的股份所有权收益处分事宜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至《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交信北斗投资名下之日起3年。2021年6月30日,交信北斗投资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表决权委托协议1》约定的委托生效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委托期限三年。委托期内,中信电子若减持股份,该减持行为不得影响交信北斗投资或交信北斗投资认可的第三方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并应保持交信北斗投资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表决权与有表决权的第二大股东(含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保持8%股份比例差距。并且交信北斗投资或其指定的投资主体对该等减持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3)协议解除和终止
《表决权委托协议1》约定,中信电子将持有上市公司27,394,345股股份(对应信息发展股份比例为13.35%)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的全权委托给交信北斗投资行使。协议并未设置表决权回收的具体条款,只对协议的生效和终止进行了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1》经签署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1》同时终止。协议的终止、变更、修订或补充经双方另行协商且以书面方式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对于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进行了约定,《股份转让协议》14.2条约定,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本协议终止:1)本次交易不能获得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2)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3)协议一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权。《股份转让协议》14.4条约定,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中信电子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1)交信北斗投资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2)交信北斗投资违反本协议下的义务或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交易已实施完毕。
(4)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情况,交信北斗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已签署说明,确认交信北斗投资与中信电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常履行,未发生导致《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的事项,双方不存在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履行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在各方遵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中信电子委托给交信北斗投资的股份表决权具有稳定性。
2、交信北斗投资的股东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交信北斗投资股东一共6名,除交信基金外,其他5名股东为嘉兴市南湖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秀舟纸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洋印染有限公司、麟盛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交信基金与其他5名股东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统称为“《表决权委托协议2》”)。《表决权委托协议2》就表决权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协议解除和终止等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1)委托内容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2》约定,交信北斗投资其他5名股东将所持交信北斗股权的全部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信基金行使,交信基金同意接受该委托。交信基金可行使的表决权事项为协议约定的由交信北斗投资其他股东自行行使表决权事项以外的其他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交信北斗投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根据协议约定,交信北斗投资其他股东自行行使表决权事项为交信北斗投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收益分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资金使用在章程或《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等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公司成立三年内以已收回的投资资金再投资、可分配收益和/或公司对投资项目享有的财产权利的确认、公司借入资金或其他表决权委托双方另有合意的事项。
(2)委托期限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2》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表决权委托双方签署协议之日2020年12月17日)起至交信北斗投资与交信基金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届满日或委托被解除日为止。
根据交信北斗投资与交信基金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即双方签署协议之日2020年12月17日)起算至交信北斗投资公司章程约定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或该项委托被解除之日孰先者为止。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否则交信北斗投资不得解除或终止对交信基金的委托:(1)交信北斗投资全体股东与交信基金协商一致解除交信北斗对交信基金的委托;(2)交信北斗投资对其股东按交信北斗投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收益分配及清算/减资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委托自动终止。
根据交信北斗投资章程规定,交信北斗投资经营期限为20年,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算,如营业执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交信北斗投资存续期限为5年,分投资期和退出期,自投资起始日起算计算。投资起始日为交信北斗投资自托管资金账户划付第一笔投资款项之日。投资期自投资起始日起3年届满之日。投资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2年。如退出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交信北斗投资所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交信基金提议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交信北斗投资可以延长退出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协议解除或终止
《表决权委托协议2》并未设置表决权回收的具体条款,只在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如交信基金违约并且委托方向交信基金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交信基金仍然无法纠正违约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以单方书面通知的形式即时终止该协议的履行,取消对交信基金的表决权委托,并根据自行判断决定待交信基金违约行为修正后恢复履行亦或是提前终止该协议。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2》约定,委托方将所持交信北斗投资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信基金行使,交信基金同意接受该委托。表决权委托双方在
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除非协议另有约定,非经表决权委托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该协议不得随意变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该协议不得由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的变更、解除均不得损害双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2》约定,交信基金受托行使表决权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信北斗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交信北斗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交信北斗的规范运作。据此,如发生因利益冲突导致交信基金损害了交信北斗投资或交信北斗投资其他股东利益的,委托方可能会以此主张交信基金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协议,由此导致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的可能性。
(4)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情况,交信基金已出具说明,确认其与其他5名股东之间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2》正常履行,未发生导致《表决权委托协议2》终止的事项,各方不存在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2》履行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在交信北斗投资的6名股东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交信北斗投资的股东层面的控制权具有稳定性。
3、交信基金股东交通通信集团与上海里城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
交信基金的股东交通通信集团与上海里城分别持有交信基金30%和24%股权,双方于2019年7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就一致行动事项、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协议解除约定如下:
(1)协议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交通通信集团和上海里城在交信基金股东会、董事会有关交信基金经营发展的重大事宜保持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以交通通信集团意见为准。
(2)一致行动期限以及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该协议未约定有效期。该协议就执行期限、是否设置表决权回收条款、是否不可撤销或变更等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协议不得随意变更。除非双方协议一致,协议不得由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的变更、解除均不得损害双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一致行动协议》的双方承诺,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董事职权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信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交信基金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交信基金的规范运作。据此,如发生因利益冲突导致交信集团损害了交信基金或上海里城利益的,上海里城可能会以此主张交信集团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协议,由此导致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的可能性。
(3)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情况,交信基金已出具说明,确认交信集团与上海里城不存在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在各方遵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交通通信集团和上海里城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4、控制权稳定性的综合判断
综合上述分析,在各方遵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表决权委托协议1》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在2021年6月30日起的三年内具有稳定性,在此期间内,交信北斗投资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具有稳定性;《表决权委托协议2》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在交信北斗投资存续期内具有稳定性,在此期间内,交信基金能有效控制交信北斗投资,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协议签订并生效开始具有稳定性,《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交通通信集团可以实际控制交信基金,从而间接控制交信北斗投资和上市公司。
通过上述协议安排,认定交通通信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在相关协议有效期内,且各方遵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交通通信集团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若出现相关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或协议各方协商解除协议,以及发生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相关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可能性,交通通信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存在一定的稳定性风险。
5、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情况
针对上述协议控制产生的相关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其他风险”之“(二)协议控制稳定性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协议控制稳定性风险
交通通信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系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取得,相关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了协议到期或协议解除的发生条件,其中中信电子委托给交信北斗投资的股份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日为2024年6月30日,若出现相关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或协议各方协商解除协议,以及发生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相关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交通通信集团对交信基金的控制权、交信基金对交信北斗投资的控制权以及交信北斗投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均存在一定的稳定性风险。
(二)结合(一)说明发行人目前的三重表决权委托结构是否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影响
1、发行人能对募投实施主体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控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交信北斗海南公司51%股权,发行人是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此规定,发行人可以控制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股东会。《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七条对董事会成员构成进行了约定: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信息发展有权推荐3名董事,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推荐1名董事,交信基金有权推荐1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责。综合上述,在《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得以遵守的前提下,发行人能够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控制,并通过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2、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发行人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发行人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发行人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发行人财务进行监督。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向发行人推荐董事、监事等方式实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战略、公司决策效率等方面产生影响,但公司控制权的变动并不会直接对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三重表决权委托结构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由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上市公司持有交信北斗海南公司51%股权,且向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推荐董事人数占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全部董事的半数以上,上市公司能够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控制。
交通通信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系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存在一定的稳定性风险。但在上市公司继续持有交信北斗海南公司51%股权的前提下,即使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上市公司
在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情况
针对上述实际控制人变动产生的相关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其他风险”之“(五)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交通通信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系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取得,相关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了协议到期或协议解除的发生条件。若出现其他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或协议各方协商解除协议,以及发生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相关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可能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布置安装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建设北斗自由流大数据云平台。
实际控制人交通通信集团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经营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交通通信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其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交通通信集团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交通通信集团及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增加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项目盈利模式为:
1)为政府、公路企业精准收费;2)为交通、公安、工信、应急管理等政务部门提供路网运行、精准布控、车路协同、应急调动等数据服务,提高政务部门运行效率;3)与银行、保险公司、广告公司、物流公司等合作,提供车辆金融、保险、精准营销、车辆监管等数据服务;4)为车主提供高精度导航、预约充电、加油、停车、车辆保养维修,以及交通无感支付服务。募投项目由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将独立运作,根据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未来盈利模式以及主要客户类别,该项目运作不会依赖于关联方,因此预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交通通信集团已作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1)其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2)对于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有合理理由确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3)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回避;4)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交通运输通信
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上述承诺在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二、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交信北斗与中信电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查阅了交信北斗与中信电子、张曙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查阅了交信基金与交信北斗投资其他股东嘉兴市南湖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秀舟纸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南阳印染有限公司、麟盛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查阅了交信集团与上海里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5)查阅了交信北斗投资的《公司章程》;
(6)查询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交信北斗海南公司股权结构;
(7)查询了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结构;
(8)查询了交通通信集团下属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
(9)查阅了交通通信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查阅了《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1)获取了发行人、交信北斗投资、交信基金出具的说明性文件。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安排,认定交通通信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在相关协议有效期内和相关协议继续履行且各方遵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交通通信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有稳定性。
2、交通通信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系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存在一定的稳定性风险。但在上市公司继续持有交信北斗海南公司51%股权的前提下,即使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交信北斗海南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亦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问题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大数据云平台,由运营管理平台、终端发行平台、资金清分结算平台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平台构成,依托北斗自由流平台的技术和海量的交通大数据,可以提供精准计费、收费、结算清分服务,动态监管服务,高精度定位、导航服务,保险、汽车消费领域的大数据服务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包括终端用户为个人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2)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3)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4)发行人的上述业务受到相关处罚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是否未违反《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对问题的回复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包括终端用户为个人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1、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包含终端用户为个人的业务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面向交通信息化(智慧交通)、食品流通追溯及食品安全管理(智慧食安)、档案信息化管理(智慧档案)、司法信息化(智慧司法)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服务,向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软硬件产品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和推广等相关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交通信息化(智慧交通)尚未开展。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发行人业务领域以及对应的客户种类分类如下:
业务领域 | 客户种类 | 客户举例 | 是否包含终端用户为个人的业务 |
智慧食安 | 食品流通追溯系统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 商务委(局)(包括北京市商务委、上海市商务委、南宁市商务局、合肥市商务局、重庆市商业委、银川市商务局、武汉市商务局等)、屠宰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 | 否 |
智慧档案 | 档案局(馆) |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各类综合档案局(馆)、专门/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 | 否 |
智慧司法 | 政法等其他政府部门 | 监狱、检察院、法院等政府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上海市五角场监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委办公厅等) | 否 |
其它 | 政府、企事业单位 | 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 | 否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客户类型主要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局(馆)和政法等其他政府部门,不存在终端用户为个人的业务。发行人与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客户签署的相关合同中包含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建设或
APP建设等合同内容,但发行人仅提供技术开发和服务,相关网站、公众号和APP等日常运营、数据维护等由客户自行实施,发行人并不参与日常运营。
2、本次募投项目中是否包括终端用户为个人的业务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项目分为“布终端”和“建平台”两部分,即布置安装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建设北斗自由流大数据云平台。
本项目通过提供以下服务盈利:(1)为政府、公路企业精准收费;(2)为交通、公安、工信、应急管理等政务部门提供路网运行、精准布控、车路协同、应急调动等数据服务,提高政务部门运行效率;(3)与银行、保险公司、广告公司、物流公司等合作,提供车辆金融、保险、精准营销、车辆监管等数据服务;(4)为车主提供高精度导航、预约充电、加油、停车、车辆保养维修,以及交通无感支付服务。
发行人募投项目的主要客户类型系政府部门、公路企业、银行、保险、物流企业等,不直接面对个人用户,但部分服务如导航、充电、停车服务等终端客户为个人车主用户。
(二)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1、发行人及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二条“相关概念”的规定,相关概念定义如下:“(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1)现有业务中,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营者”
经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企查查(https://qcc.com/),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名下网站(域名)、APP如下:
1)网站(域名)
序号 | 所有权人 | 域名 | 备案/许可证号 | 功能介绍 |
1 | 信息发展 | cunzhengyun.net | 沪ICP备2021003604号-6 | 已停止使用 |
2 | 信息发展 | cestoken.net | 沪ICP备2021003604号-8 | 已停止使用 |
3 | 信息发展 | ces-cloud.com | 沪ICP备2021003604号-4 | 用于项目验收 |
4 | 信息发展 | xxfzspj.com | 沪ICP备2021003604号-2 | 已停止使用 |
5 | 信息发展 | cesdj.cn | 沪ICP备2021003604号-5 | 已停止使用 |
6 | 信息发展 | cesgroup.com.cn | 沪ICP备2021003604号-3 | 公司介绍、咨询 |
7 | 信息发展 | cclcloud.net | 沪ICP备2021003604号-1 | 用于项目验收 |
8 | 信息发展 | cesinstitute.com.cn | 沪ICP备2021003604号-7 | 研究院主域名,下属若干二级域名,均为生产域名 |
9 | 光典 | aesinfo.cn | 沪ICP备2021003609号-7 | 公司介绍、咨询、员工登录 |
10 | 光典 | 光典.net | 沪ICP备2021003609号-3 | 公司介绍、咨询、员工登录 |
11 | 光典 | 光典.cn | 沪ICP备2021003609号-4 | 公司介绍、咨询、员工登录 |
12 | 光典 | 光典.com | 沪ICP备2021003609号-2 | 公司介绍、咨询、员工登录 |
13 | 光典 | icundang.com | 沪ICP备2021003609号-1 | 爱存档业务介绍 网站已关停 |
14 | 光典 | aesinfo.com.cn | 沪ICP备2021003609号-5 | 课题内容展示(红色文化文献资料) |
15 | 光典 | aesinfo.net | 沪ICP备2021003609号-6 | 暂未解析域名 |
16 | 追溯云 | zhuisuyun.xyz | 沪ICP备18005682号-2 | 公司介绍、解决方案、产品介绍、追溯码查询 |
17 | 追溯云 | zhuisuyun.net | 沪ICP备18005682号-2 | 公司、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典型用户、新闻咨询等介绍 |
18 | 追溯云 | zhuisuyun.net.cn | 沪ICP备18005682号-1 | 产品、服务等内部测试域名 |
19 | 智秾 | agrisaas.net | 沪ICP备2021002783号-4 | 产品、服务等内部测试域名 |
20 | 智秾 | agrisaas.cn | 沪ICP备2021002783号-1 | 公司介绍、解决方案、产品介绍、新闻中心等介绍 |
21 | 智秾 | iot-saas.com | 沪ICP备2021002783号-3 | Tomcat文档 |
22 | 智秾 | agrisaas.com.cn | 沪ICP备2021002783号-2 | 公司介绍、解决方案、产品介绍、新闻中心等介绍 |
23 | 智秾 | ah2050.com | 沪ICP备2021002783号-5 | 安徽省农资服务便民导航页-农药、种子系统入口。作为当地农资经销商软件使用培训的导航页,便于在多个系统间实现快速切换、浏览。 |
注:上述第23项域名由公司完成备案,具体由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作为农资服务便民导航页,发行人不具体使用该域名。
登记在发行人及子公司名下的上述域名部分已停止使用或仅用于项目验收,或用于公司官网,或提供展示、推广、销售及维护其自有的产品或服务,或用于内部管理。不存在向发行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情形。
登记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的上述域名不属于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2)APP/小程序
序号 | 公司名称 | APP/小程序名称 | 功能介绍 |
1 | 信息发展 | 进口博览会餐饮食品供应保障会 | 支持进博会展馆内餐饮企业及主副食品供应商通过微信登录进行用餐供应及食品原料供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供应能力、食品来源信息。 |
2 | 信息发展 | 宝检六组党建 | 提供给宝山区检察院六组使用的党建小程序,用于发布党建资讯、在线学习 |
3 | 信息发展 | CES党建云 | 公司内部党建工作使用 |
4 | 追溯云 | 记账云 | 一款提供给兴泰菜市场猪肉经营商户每日记录猪肉销售数量和售价的测试版小程序,用于统计辖区内猪肉销售情况的应用软件。 |
上述第3项APP由发行人自行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内部党建工作,未用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情形。
除上述第3项APP以外的其他登记于发行人名下的APP系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客户开发,APP开发完成并交付客户验收后,相关管理权限亦移交给客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参与后续运营服务且未获取该等APP相关数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并未将该等APP作为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情形。
因此,登记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的上述APP不属于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2)现有业务中,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业务
发行人及子公司通过自身业务渠道或经销商渠道获取客户,不属于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3)本次募投项目可能构成《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业务
本次募投项目——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由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布置安装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以及建设北斗自由流大数据云平台。平台由运营管理平台、终端发行平台、资金清分结算平台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平台构成,为车主(个人用户)、政府、公路、银行、保险、汽车消费企业等提供计费、收费及动态监控、高精度定位、导航等服务。
根据目前的募投项目规划,募投项目建设的平台可能涉及为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下提供交互以共同创造价值,可能构成《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业务。因此,在最终募投项目实施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可能构成《反垄断指南》中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和本次募投的实施主体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承诺,若最终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后构成互联网平台业务,将严格按照《反垄断指南》的规定,避免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垄断违法行为,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公平、平等竞争。
综上,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可能涉及《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业务,发行人和本次募投的实施主体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已作出在本次募投项目完成后严格遵守《反垄断指南》规定的有效承诺。
2、发行人及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1)《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指南》关于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概念的相关规定
1)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协议:
《反垄断指南》对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具体如下:
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一)利用平台收集并且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络;(三)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方式。本指南所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者收取的佣金、手续费、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
纵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二)利用平台规则对价格进行统一;(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者间接限定;(四)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可以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程度、对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等因素。”
轴辐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成具有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辐协议。分析该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制的垄断协议,可以考虑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是否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
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发行人及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1)发行人及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向食品流通追溯及食品安全管理(智慧食安)、档案信息化管理(智慧档案)、司法信息化(智慧司法)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服务,向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软硬件产品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和推广等相关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目前国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其中信息化建设领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较多,多数企业仅致力于个别或少数细分领域,具有专业化优势或区域优势,但不具备行业整合能力或跨地域整合能力,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2)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所处业务领域服务商较多,交通收费服务方面,目前我国现行公路收费模式市场中,ETC收费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动态监管平台服务方面,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3)发行人及子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1)发行人及子公司
发行人主要从事面向交通信息化(智慧交通)、食品流通追溯及食品安全管理(智慧食安)、档案信息化管理(智慧档案)、司法信息化(智慧司法)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服务,向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软硬件产品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和推广等相关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主要销售模式为直销,通过公开招投标、直接采购、有限邀标等方式取得大部分订单。其中除公开招标方式外,业主方为适应国家领域的涉密等要求,也会以有限邀标(比选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采购等方式与发行人合作。另外,在拥有独立产品的智慧档案、智慧食安事业群也采用渠道销售模式。
发行人的业务范围以及销售模式不具备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可能与动力,亦不存在与横向或纵向经营者达成任何具有垄断效果的协议。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反垄断指南》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等垄断协议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项目仍在筹资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因此不存在签署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发行人及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1)发行人及子公司
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参与者较多,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在相关市场中未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发行人不具备控制市场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不存在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是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亦无法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均为市场化领域,各市场参与者之间能够具备平等的准入门槛,可以在领域内拥有充分的竞争空间,发行人未在任何一个相关市场内占据支配地位,也未被反垄断机构认定或者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所处业务领域服务商较多,交通收费服务方面,目前我国现行公路收费模式市场中,ETC收费模式占据主导地位。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项目仍在筹资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因此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履行申报义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
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者进行集中的情况,不存在《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等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等集中行为。
(三)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
1、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面向食品流通追溯及食品安全管理(智慧食安)、档案信息化管理(智慧档案)、司法信息化(智慧司法)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服务,向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软硬件产品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和推广等相关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业务领域以及对应的客户种类分类如下:
业务领域 | 客户种类 | 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 | 是否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
智慧食安 | 食品流通追溯系统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 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相关合同中包含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建设或APP建设等合同内容,但发行人仅提供技术开发和服务,以上网站、公众号和APP等日常运营、数据维护等由客户自行实施,发行人并不参与日常运营 | 否 |
智慧档案 | 档案局(馆) | 否 | |
智慧司法 | 政法等其他政府部门 | 否 | |
其它 | 政府、企事业单位 | 否 |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形,无需取得相应资质。
2、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的交通收费及动态监管服务,涉及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主要包括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车辆位置信息等数据,并用于向个人车主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之前需服务对象同意。根据目前规划,募投项目暂不涉及个人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根据《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务暂不涉及申请资质的情形。
发行人已出具承诺,若募投项目未来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资质的相关服务的,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募投项目申请相应的许可或资质。
(四)发行人的上述业务受到相关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业务不存在因违反《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是否未违反《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已对发行人是否未违反《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详见《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违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之专项核查报告》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违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之专项核查报告》。
二、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的产品构成、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2)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指南》、《禁止垄断协议暂
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3)取得发行人拥有的网站、APP、小程序清单及并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企
查查(https://qcc.com/)查询了登记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的域名情况,登录网
站、APP及小程序查询其主要功能及内容;
(4)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是否包括终端用户为个人的业务,发行人是否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
(5)查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发行人所在地各主管机关网站、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网站;
(6)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
(7)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客户类型主要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局(馆)和政法等其他政府部门,不存在终端用户为个人的主要业务。
(2)发行人的网站、APP及小程序主要提供展示、推广、销售及维护其自
有的产品或服务所建设,未为其他主体提供展示、推广、销售及维护其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或渠道,不存在向发行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
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情形。发行人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营者”。发行人通过自身业务渠道或经销商渠道获取客户,不属于互联网平台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3)按照目前的募投项目规划,募投项目建设的平台可能涉及为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下提供交互以共同创造价值,可能构成《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业务。因此,在最终募投项目实施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可能构成《反垄断指南》中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和本次募投的实施主体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若最终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后构成互联网平台业务,将严格按照《反垄断指南》的规定,避免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垄断违法行为,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公平、平等竞争。
(4)发行人及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5)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6)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形,无需取得相应资质。
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的交通收费及动态监管服务,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根据目前规划,本次募投项目暂不涉及对个人数据进行挖掘和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根据《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务暂不涉及申请资质的情形。发行人承诺若募投项目未来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资质的相关服务的,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募投项目申请相应的许可或资质。
(7)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业务不存在因违反《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问题五发行人子公司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出资1000万元投资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民投君信),取得0.86%的出资份额,该笔投资系财务性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2,375.04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无重要参股子公司;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光典厂房”项目,账面价值为26,378.07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截至目前,苏民投君信的出资结构及发行人的历次出资过程、认缴及实缴金额、未来出资计划;(2)结合(1)相关情况,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3)结合光典厂房用途、会计核算情况等,说明该项目是否涉及投资性房地产;(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明确意见,会计师对(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问题的回复
(一)截至目前,苏民投君信的出资结构及发行人的历次出资过程、认缴及实缴金额、未来出资计划;
1、苏民投君信的出资结构
截至2021年末,苏民投君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84% | 30,000.00 |
2 |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84% | 30,000.00 |
3 | 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23% | 20,000.00 |
4 | 苏民资本有限公司 | 8.61% | 10,000.00 |
5 | 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3% | 8,625.00 |
6 | 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4.31% | 5,000.00 |
7 | 上海临港智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5% | 4,000.00 |
8 | 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8% | 2,875.00 |
9 | 衡山(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2.15% | 2,500.00 |
10 | 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86% | 1,000.00 |
11 | 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86% | 1,000.00 |
12 | 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86% | 1,000.00 |
13 | 苏民开源无锡投资有限公司 | 0.09% | 100.00 |
合计 | 100.00% | 116,100.00 |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历次出资过程、认缴及实缴金额、未来出资计划
苏民投君信成立于2018年11月11日,于2019年8月2日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310000MA1FL60T0W。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以现金方式认缴苏民投君信0.86%股权,认缴人民币1,000.00万元;已于2020年末前实缴人民币1,000.00万元。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出资情况,未来无继续出资的计划。
(二)结合(一)相关情况,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1、结合(一)相关情况,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021年12月0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①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②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情形。
③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
④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⑤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⑥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⑦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⑧公司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性投资的相关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构成财务性投资金额 | 财务性投资占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2,376.27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 803.02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375.04 | 2,375.04 | 10.73% |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0。
(1)其他应收款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为4,624.14万元,坏账准备2,247.87万元,其他应收款净值2,376.27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项目保证金和押金、备用金。
2016年7月,公司同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8日。因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未归还上述借款,公司于2018年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后在案件审理期间,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在2018
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个月归还部分款项。实际执行中,对方归还15万元之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2019年8月,公司再次向法院起要求对方归还款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归还485万元。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尚未收到该款项,公司已对该笔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1年9月末,该笔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上述财务性投资发生于2016年,距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超过六个月,该笔借款金额不构成《审核问答》所认定的“金额较大”的情形。
(2)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截止2021年9月30日,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803.02万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分期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2,375.04万元,为子公司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出资1000万元投资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0.86%的出资份额,该笔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2,375.04万元。
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国家核心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消费和服务升级及节能环保行业或领域,处于VC(B轮及以后)、PE、Pre-IPO阶段的项目或企业。
公司对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上述财务性投资发生于2019年,距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超过六个月。同时,上述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73%,不属于《审核问答》所认定的“金额较大”的情形。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结合光典厂房用途、会计核算情况等,说明该项目是否涉及投资性房地产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28,061.56万元,系“光典智能物联网、档案数据处理中试基地新建厂房(简称“光典厂房”)”项目以及该项目的装修工程(简称“厂房装修”),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详细座落地址 | 权利人 | 账面价值(万元) | 是否存在查封、抵押、违约或争议 |
1 | 光典厂房 |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泽大道6011号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26,378.07 | 抵押借款 |
2 | 厂房装修 |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泽大道6011号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1,683.48 | - |
光典厂房已于2021年10月转入固定资产,现阶段为公司自用,不存在属于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无重要参股子公司。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该等企业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该等企业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
1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电子信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否 | 否 |
2 | 上海追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3 | 光典(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4 | 上海信联智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信息科技、电子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与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5 | 追溯云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系统集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6 | 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7 | 智秾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从事信息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8 | 追溯云(上海)信用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大数据采集和应用,信用服务,信用管理,企业征信服务,企业信誉评估服务,信用风险咨询及交流,从事信用征信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注: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报告期后发行人新增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该等企业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已经取得1处不动产权,该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权利性质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青浦区香花街道崧泽大道6011号 | 工业用地/厂房 | 81,570.61 | 29,926.00 | 出让 |
上述不动产的用途为厂房,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形,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1)-(3),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针对问题(1),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苏民投君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获取并查阅苏民投君信营业执照、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的合伙协议、发行人关于苏民投君信历次投资款的银行回单;
(3)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函,了解发行人对苏民投君信的未来出资计划。
2、针对问题(2),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核查了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
(2)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函,了解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3)对管理层已经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事项,获取相关的资料,复核是否与其描述相符。
3、针对上述问题(3),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光典厂房不动产权证书;
(2)获取并查阅光典厂房建设相关合同、凭证;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函,了解光典厂房背景、项目用途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4),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经营范围;
(2)查阅发行人提供的权属证书;
(3)查阅光典厂房建设相关合同、凭证;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函,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三、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1)-(3),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子公司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以现金方式认缴苏民投君信0.86%的股权,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已于2020年底前实缴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出资情况,未来无继续出资的计划。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3、光典厂房项目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
针对上述问题(4),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其他问题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同时,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对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对问题的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对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1、重大舆情梳理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2年2月25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媒体报道及关注事项如下:
序号 | 日期 | 媒体名称 | 文章标题 | 舆论主要内容 |
1 | 2022-03-03 | 同花顺财经 | 信息发展关联公司被移出异常名录 | 3月1日,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 |
2、发行人说明
针对上述媒体关注的问题,发行人进行了自查,并说明如下:
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交信北斗海南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办理了住所变更登记,公司住所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1号变更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大英山东一路10号海阔天空国瑞城(铂仕苑)办公楼24层2-23A04房,随后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单,2022年3月1日,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已从经营异常名录移除。
上述事项的发生是由于交信北斗海南公司在近期变更公司住所所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且公司目前已经移除异常名录。上述事项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项目无关。
3、核查结论
发行人本次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未发生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检索了自本次发行申请于2022年2月25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并对比了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健 杨灿熙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
王保石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