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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7 年4 月监管函

2017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20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11月起,你公司参股子公司淘菜猫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淘菜猫”)向公司采购劳务,金额为396.96万元(含税),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6%。淘菜猫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在交易发生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直至2017年3月29日才经董事会审议进行事后确认,并于2017年3月31日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2.1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一周内报我部。”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已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关联方也已于此监管函下发日前付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款项。

2、开展内部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今后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的运作和管理,认真、及时地履行关联交易的上报、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公司市场部为关联交易的直接发生部门,每月初负责填报上月关联交易事项的数量、金额实际发生情况及本月预算数;财务部为关联交易信息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进行核对、审核、汇总、分析和预计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审计部负责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证券部负责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决策机构审议,报送及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检查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工作。

4、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尤其是财务部门与证券部门人员的工作联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

的及时传递与沟通,以保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因沟通问题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从而切实有效提高信息披露的工作质量。

5、加强监控,及时披露信息:公司财务部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进展情况,保证每月查询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关联交易事项及时通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关联交易影响因素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包括市场价格波动,交易数量的增减变动及新增交易事项等),并及时根据上述研判情况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发现日常关联交易可能超出年初的预计金额或其它异常,立即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董事会秘书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强调信息披露事务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杜绝上述违规现象再次出现。

(二)2017 年9 月监管函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嘉锦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51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你于2016年12月5日被选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1月4日和1月10日你分别买入300股和100股公司股票,2017年6月16日卖出500股公司股票,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而且,由于你直到2017年8月25日才委托公司向我部报送你本人以及亲属的身份信息,导致上述股份变动信息未能及时监控发现。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3.1.1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3月)》第3.8.1条、第3.8.5条、第3.8.16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获悉独立董事乐嘉锦买卖公司股份事情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积

极与乐嘉锦沟通了解情况。2017年8月24日,公司接到独立董事乐嘉锦的情况说明,乐嘉锦在操作股票账户时,误将“买入”操作成“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乐嘉锦于2016年12月6日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0日分别以78.00元/股、81.82元/股、77.89元/股的价格买入100股、300股、100股,并于2017年6月16日因误操作以58.08元/股的价格卖出500股。乐嘉锦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乐嘉锦同时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2020年5月监管函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5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2月3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500万元至-9,000万元。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为-14,952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净利润为-15,058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4 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反省、吸取教训,并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今后公司将严格遵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

发生。

(四)2021 年6月监管函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87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000万元。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6,361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6,385.87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差异且未及时修正,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 条、第5.1.1条、第 6.2.1条、第 6.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反省、吸取教训,并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今后公司将严格遵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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