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40 号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晚间披露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拟向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转让其所持9.6%的公司股份。上述拟转让股份比例已超过中信电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自愿性承诺可转让股份上限,因此中信电子拟就超出部分申请豁免承诺,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原承诺执行,并追加承诺“其所持剩余上市公司股份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豁免申请显示,本次股份转让可引入新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公司可以更进一步服务于国家战略,助力公司切入北斗业务。请交信北斗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交信北斗对公司业务整合的计划及助力公司切入北斗业务的具体发展规划。请中信电子说明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请中信电子说明做出的上述追加承诺是否为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请中信电子和交信北斗说明是否就转让中信电子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权存在相关安排。
4.你公司及相关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