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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信息发展300469:2021-035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以现场相结合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11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黄元俊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

2021年3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及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先生与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比例已超过公司控股股东中信电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故中信电子向公司申请对其履行上述股份限制转让的自愿性承诺进行部分豁免,即对中信电子就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与其2021年度按照原承诺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差额部分进行豁免,经测算,本次豁免履行上述转让限制承诺的股份数量为 8,183,663股。

同时中信电子作出如下承诺:

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原承诺继续严格执行,即剩余股份仍将遵守“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张曙华持有中信电子的股份期间且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管期间,中信电子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中信信息(信息发展)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中信电子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中信信息(信息发展)股份”的限制。同时,中信电子追加承诺:其所持剩余上市公司股份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2023年中信电子继续遵守首发时的承诺。如本次交易未完成,则本次豁免的股份部分恢复相关转让限制,中信电子仍将继续遵守原承诺。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就本次股份转让中超过转让比例限制的部分股份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3、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效率,快速融资落实战略布局,同意本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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