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2021年5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一)业绩预告修正事项
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预计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为亏损3,300万元。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下简称《修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修正为亏损6,361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821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6,385.87万元。
1.《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承担了某课题的科研任务并于2020年11月底获得了专家验收结论,据此在2020年度确认其他收益。会计师进场后认为需要专项审计报告以确认政府补助金额。你公司与专项审计会计师沟通后,预计于4月21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纸质版,但4月19日接到专项审计会计师通知需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增加一条指标,无法在4月21日前出具该审计报告。你公司因而未在2020年度确认该笔其他收益,导致当期利润减少3,111.40万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课题科研任务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款项支付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从政府取得的收益是否与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密切相关、是否为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是对价的组成部分、是否具有无偿性特征,并说明因承担课题任务获取的上述收益是否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而非《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
(2)年审会计师认为需要专项审计报告以确认政府补助金额的原因,专项审计师是否需满足相关资质或条件要求,专项审计时拟新增指标的具体情况,4月21日至今未能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原因、预计完成期限,仅因专项审计会计师未能及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而对该笔其他收益不予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与上海互联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任务通知书》,该课题是上海互联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同合作承担课题,其中:公司承担了上述课题中的一个子课题的科研任务。该子课题科研费用预算支出4,755.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555.7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555.7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1,644.3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发生该课题研发支出6,253.15万元,已经收到研发补助款项3,111.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555.7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555.70万元)。公司与上海互联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课题联合协议书中确认研发成果归属如下:双方在执行本课题之前各自所获取得以及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均为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课题而改变;本课题合作期间,双方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双方合作开发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样品、实物、产品工艺及其衍生利益等,其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或者由双方另行约定。
1、关于是否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而非《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规定,公司作为
合作研发单位参与课题研究,课题责任单位上海互联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将政府机构的财政拨款转付给公司进行补助。公司收到的财政拨款资金属于政府对其所开展的相关研发活动的专项经费补助,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补助,不属于资本金、债权及基于政府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所开展的政府采购,因此公司取得上述课题经费具有政府补助的无偿性的特征,因承担课题任务获取的上述收益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而非《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
2、对该笔其他收益不予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的说明:
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应分析如下:
(1)根据政府补助准则,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公司的课题任务书及预算书,政府资金主要用于测试加工费、合作交流费和人工费等,相关支出不形成长期资产,因此,公司将收到的资金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行记入递延收益。
(2)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公司历年来都是在收到政府补助、取得验收报告以及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如需要)后,再将原记入递延收益的相应政府补助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而分别结转确认。
(3)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相关规定,核高基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其中,任务验收已完成,即公司已取得获取内部验收结论书;财务验收可以通过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和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本项目由课题责任单位从国家工信部会计师事务所资源库中进行选择的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任务合同书、项目预算书、核高基重大专项课题责任单位组织的内部验收结论书,并已全额收到政府补助资金3,111.40万元,同时公司经与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沟通后了解到专项审计报告已形成初稿并最终报告日期极可能落款在2020年度,因此,根据一贯性原则,公司认为已满足政府补助结转条件,在2020年度确认为当期其他收益。
2021年4月19日,公司接到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审计人员的电话,称需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增加“推广台量”的指标,并且还需要通过工信部核高基办公室组织的综合评价会议审核,暂时无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截止本函回复日,公司尚未收到综合评价会议通知,预计上述审计报告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由于考虑到“推广台量”作为一技术指标将影响课题成果,且后续还需要通过工信部核高基办公室组织的综合评价会议审核,财务验收工作也未实际完成,公司由此
判断可能对研发项目确认的政府补助金额以及对内部验收的结论产生影响,从而会使公司最终能够确认的政府补助金额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所以公司认为此研发项目在2020年度虽然内部已验收,但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取得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政府补助最终金额之前,已收到的政府补助暂不能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检查了政府补助项目合作研
发项目(专利)的合作协议、任务合同、内部验收报告、及相关协议约定款项对应银行进账凭证等资料;
② 访谈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了解研发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具体情况;
③ 查阅《核高基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并与公司情况核对。
【核查意见】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上述公司说明的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我们未发现信息发展公司对该课题研究的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2.《修正公告》显示,会计师现场审计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每个项目的单项履约义务进行拆分,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重新进行减值测试,补确认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941万元。此外,会计师现场审计时,认为基于市场竞争激烈、业务开拓不达预期、新冠疫情继续存在等不利因素影响,重新估算后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731万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上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存货减值所涉及项目的名称、内容、合同金额、执行期限、履约进度、已确认收入、应收余额、回款进度、存货可变现净值、发生减值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减值准备的核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能合理准确预计上述资产减值金额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补确认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由于公司部分项目属于保密项目,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所涉及项目明细,单独以附件方式提交。
公司2020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相应增加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相应增加。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事项 | 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应计提减值的金额 | 业绩预告时计提的减值金额 | 调整金额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8,675.81 | 5,809.41 | 2,866.40 |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 257.62 | 174.95 | 82.67 |
合计 | 8,933.43 | 5,984.36 | 2,949.07 |
其中:年初调整金额(因新收入准则调整) | 1,008.13 | ||
本期调整金额 | 1,940.94 |
其中:
(1)期末调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龄 | 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的应收账款金额(按账龄组合计提) | 计提比例 | 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应计提减值的金额 | 业绩预告时计提的减值金额 | 调整金额 |
1年以内 | 13,667.23 | 5% | 683.35 | 5,809.41 | 2,866.40 |
1-2年 | 11,880.93 | 10% | 1,188.09 | ||
2-3年 | 5,554.10 | 30% | 1,666.23 | ||
3-4年 | 3,461.49 | 50% | 1,730.75 | ||
4-5年 | 2,310.52 | 70% | 1,617.36 | ||
5年以上 | 1,790.03 | 100% | 1,790.03 | ||
合计 | 38,664.30 | 8,675.81 | 5,809.41 | 2,866.40 |
(2)期末调整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龄 | 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的合同资产金额(按账龄组合计提) | 计提比例 | 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应计提减值的金额 | 业绩预告时计提的减值金额 | 应补提金额 |
1年以内 | 566.58 | 5% | 28.33 | 174.95 | 82.67 |
1-2年 | 502.00 | 10% | 50.20 |
账龄 | 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的合同资产金额(按账龄组合计提) | 计提比例 | 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应计提减值的金额 | 业绩预告时计提的减值金额 | 应补提金额 |
2-3年 | 542.18 | 30% | 162.65 | ||
3-4年 | 32.88 | 50% | 16.44 | ||
1,643.64 | 257.62 | 174.95 | 82.67 |
(3)因新收入准则变更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减值损失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金额(按账龄组合计提) | 计提比例 | 重新拆分项目并划分账龄后应计提减值的金额 | 2019年12月31日账面坏账准备 | 应补提金额 |
应收账款 | |||||
1年以内 | 20,330.51 | 5% | 1,016.52 | 7,124.39 | 820.40 |
1-2年 | 9,977.49 | 10% | 997.75 | ||
2-3年 | 4,503.86 | 30% | 1,351.16 | ||
3-4年 | 3,233.29 | 50% | 1,616.65 | ||
4-5年 | 1,396.97 | 70% | 977.88 | ||
5年以上 | 1,984.83 | 100% | 1,984.83 | ||
合同资产 | |||||
1年以内 | 1,139.72 | 5% | 56.99 | 187.73 | |
1-2年 | 788.54 | 10% | 78.85 | ||
2-3年 | 172.97 | 30% | 51.89 | ||
合计 | 43,528.18 | 8,132.52 | 7,124.39 | 1,008.13 |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情况
公司部分项目属于保密项目,因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在产品明细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算明细表,单独以附件方式提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相关规定:存货中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的存货主要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尚未完工的项目对应的成本。公司将项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不含税收入金额,减去在报表日已发生项目成本,加上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据此计提相应项目的跌价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在产品成本2,487.81万元,预计未来发生的成本672.34万元,预计的销售费用和流转税103.20万元,预计的总成本金额共计3,263.35万元,对应的销售合同不含税金额2,531.71,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731.64万元。
在会计师现场审计时,公司对各项目未来预计发生的项目成本重新进行分析测算时,认为基于市场竞争激烈、业务开拓不达预期、新冠疫情继续存在等不利因素影响,各业务部门应对未来预计发生的项目成本进行重新估算,信息发展公司据此对截
止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731万元。
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考虑了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并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记入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能合理准确预计上述资产减值金额的原因
公司财务人员在年底结账时,按客户汇总的应收账款情况计提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未关注到新收入准则变化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同时本公司财务人员在年底结账时,根据各业务部门对未来预计发生的项目成本预测情况进行分析后判断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能合理准确预计上述资产减值金额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应对措施如下:尽快招聘到岗具有专业财务知识和丰富经验的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龄分析以及确定应收
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
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③ 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④ 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⑤ 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了解、评估并测试信息发展公司管理层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 复核信息发展公司管理层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③ 获取存货跌价明细表和项目预算表,复核未来预计发生成本和预计的销
售费用和流转税的计算是否合理;
④ 获取项目相关的销售合同,复核存货跌价明细表中合同金额、条款等相
关信息;
⑤ 总体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⑥ 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意见】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上述信息发展公司说明的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我们未发现信息发展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损失、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3.《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财务人员在结账时,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资料确认各项目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关注到部分重大新技术应用项目除了取得项目验收报告外,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由于尚未能取得相应审批资料,年报中对相关项目的收入、成本不予确认,因而调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当期利润减少1,572万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未在2020年确认收入的上述项目的合同金额、履约期间、验收时点、应收回款进度等具体情况,客户在报告期末是否已经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并结合需获取审批的详细情况,说明是否获取审批这一事项能够影响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以前年度对同类合同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在获取相关审批后确认收入,如否,请说明报告期对同类业务会计处理不一致的原因;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时未能合理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涉及调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当期利润减少1,572万元的项目为以下两个
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 验收报告时点 | 合同金额 | 不含税收入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收款金额 | 截止本函回复日收款金额 |
客户1 | 2020-12-31 | 3,041.64 | 2,819.96 | 1,703.32 | 1,703.32 |
客户2 | 2020-12-31 | 2,527.60 | 2,268.08 | 758.28 | 758.28 |
5,088.04 | 2,461.60 | 2,461.60 |
公司在编制2020年业绩预告时,因考虑到公司已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根据公司一贯的收入确认原则将这两个项目在2020年度确认为当期的收入成本。
1、公司期后调整项目收入的原因
2021年4月16日,公司保密管理办公室对管辖的项目及文档进行检查,发现上述两项目均适用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上述两项目属于该规定涉及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需要经过国家规定的审批部门进行验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直接客户的验收报告,但尚未经上述国家规定的审批部门进行验收。截止本函回复日,上述项目仍未经上述国家规定的审批部门进行验收。
由于上述两个项目未经国家规定的审批部门进行验收,本公司判断该项目的控制权并未完全转移给客户,同时并未完全享有现时收款权利,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因此上述两个项目不应在2020年度确认为当期的收入成本。
2、以前年度类似情况处理:
前述《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系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以前年度同类型合同不适用此项规定,因此不存在对同类业务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了解收入相关的内控,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执行相关的穿行测试,并进一步测
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② 检查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回
款情况,检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
③ 对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进行检查,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验收
单或签收的发货单等原始单据,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
④ 查阅采购合同,分析该项目预算收入及预算成本的合理性,并与该项目成本相
比较,判断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⑤ 查阅《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的期间以及相关条款是否与公司了解的相一致;
⑥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核对经客户签收的发货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核查意见】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上述公司说明的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信息发展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情况。4.请你公司说明于2021年1月作出业绩预告的依据、相关过程和结果是否适当、是否审慎;请说明你公司与会计师是否开展必要的沟通,如是,请说明沟通情况,如否,请说明未事先沟通的原因,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在编制及披露业绩预告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回复:
公司认为2021年1月作出业绩预告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是适当和审慎的。在业绩预告前并未与本年度年审会计师展开过沟通,主要原因如下:根据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的要求,我司在2020年年末初步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预计2020年度存在扭亏为盈的情况,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应在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该业绩预告披露时,审计机构尚未进场,导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产生了差异。本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一是外部因素导致个别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出现偏差;二是由于2020年开始执行新准则导致信用减值从客户角度到单项履约义务的角度,必然会存在一个核算调整的过程;三是未能及时与年报审计机构、所有董事会成员在重要事项上予以提前沟通。相关责任人根据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会计核算等作出的独立判断是适当的,唯
一不足的是未能及时有效地与会计师及董事会中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提前沟通。5.你公司在《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9,500万元,并于2月27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业绩快报》修正2019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4,952万元,修正原因为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等。请你公司结合前述回复,说明连续两年出现业绩预告金额不准确的原因,业绩预告相关的内部决策是否审慎,相关责任人是否勤勉尽责,你公司有关财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改进措施。回复:
2020年计提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由于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核算方法变化导致计提减值的金额发生变化,与2019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并不一致。
2019年计提减值准备原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当时根据该部分主体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利预测,为了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公司于2019年末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重新测算,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减值较预告增加。
业绩预告均是以当年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预告,业绩预告的内部流程符合公司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预告有基础数据的支撑,因此业绩预告相关的内部决策是审慎的。同时基于预告披露时既有数据,相关责任人是勤勉尽责的。我司根据一贯性原则,遵从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缺陷,只是相关人员在部分新准则的相关规定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不够全面,理解不够透彻。
改进措施:1.公司重要事项和重大合同等及时与年度审计事务所、董事会中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提前沟通;2.尽快招聘到岗具有专业财务知识和丰富经验的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人员对新准则的相关规定等专业知识培训。
通过以上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预告数据不准确的现象。
(二)企业间借款
2020年年报及2020年半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中企业间借款期初账面余额为4,48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余额为7,16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为485万元。前期你公司回复我部问询函称,期初余额中485万元为你公司在2016年向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环蔬菜”)提供借款形成,该借款余额尚未收回;4,000万元为你公司与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档”)形成的往来。上海金档曾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你公司将数字化加工业务部分外包给上海金档并向其预付部分款项。2019年11月你公司将上海金档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你公司和客户项目结算周期延长导致你公司与上海金档对应项目的结算周期相应延长。你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应上海金档信息的请求预付给上海金档的相应货款占对应订单的比例较以前增加。因此你公司根据平时的结算情况,将预计未来4-5个月内会和上海金档结算的金额仍体现在预付账款中,将超过的部分4,000万元转至其他应收款,按4.35%的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为6,350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未就公司向北环蔬菜提供借款事项单独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的原因,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7.1.3条的规定。
回复:
涉及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相关项目最初是在2016年7月以投资协议和投资款的形式确认项目相关投资事项,投资金额为500万元,因此未经过董事会决议。同期,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发展”)与银川市商务局依据发展战略,双方就《信息发展食安供应链产业园暨生态圈建设项目》拟达成合作意向协议书,在银川市分期投资 5 亿元建设信息发展食安供应链产业园(本次意向合作协议是包含投资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事宜),分期实现信息发展农产品电商、食安云等业态在银川的逐步投资落地,打造银川食安供应链生态圈,助力银川农产品销售、流通以及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该合作意向协议书还需要相关政府领导工作会议批准,直到2016年11月才签批完成。公司于2016年11月通过公告编号:2016-071“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与银川市商务局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对外披露,并于2016年12月5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底,由于银川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领导发生变化,并且被投资主体——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发生变化,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和保护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立即与北环蔬菜、相关政府机构多次沟通,最终确认为借款,将原先投资协议废除,补签了一份借款协议。但因前期确认为投资事项,在2016年底补签协议时相关责任人的理解和认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1.3条的规定有所差异。
你公司认为2020年半年报中应收上海金档的款项以及预付款项中的金额均为尚未结算的货款,而非企业间借款。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公司向上海金档预付超出平时结算习惯的款项是否构成《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1.11条第四款的情形,是否应当按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是否需要针对前述列报错误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9年11月28日之前,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接的数字化加工业务,大部分外包给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因此,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供应商。2019年度,公司将持有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上海谷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28日起退出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大部分数字化加工业务仍旧外包给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此目前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仍是公司的供应商,业务模式较之前未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与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基本按照每个合同30%~50%比例予以预付,实际预付款支付的差异主要是兼顾每个项目中政府的预付款到账情况、每个项目前期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投入和数字化加工现场加工量,以及当地疫情的恢复和管控等情况综合考虑。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除了有正式员工400多名,其中大部分为项目管理人员以外,还有近1,500名数据处理人员,为项目劳务外包人员,每个月需要按时支付相应的款项。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结算是根据公司与最终客户之间的分批结算进度来执行的,因此
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结算确认收入的进度通常晚于其支付成本的进度。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发展需要预先支付金档信息货款,然后再根据与客户的结算情况与金档信息进行结算并确认为信息发展的存货或成本。
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应的最终客户主要系人才交流中心、法院、学校、档案馆等机构或部门。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这些机构或部门复工复产的时间较晚,公司和客户结算的项目周期延长导致公司与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应项目的结算周期相应延长。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保持客户满意度,应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请求预付给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应货款占对应订单的比例较以前增加,但不构成《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1.11条第四款的情形。
公司在2020年半年报披露中,为了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将较以前增加的比例对应的预付货款6,350万元转至其他应收款,按4.35%的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剩余的4,628.11万元记入预付款项中。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付款为3,092.73万元,对应向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即在手订单)金额为8,028.11万元,总体预付比例为38.52%。预付款项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的预付款比例基本相当(详见本回复函问题6的回复)。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不存在因增加预付比例转至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情况。
因此,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款项以及预付款项中的金额均为尚未结算的货款,而非企业间借款,不属于财务资助。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获取信息发展公司与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间的往来款项明细账及余额表;
② 获取信息发展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的在手订单明细表并与预付款项进行
分析;
③ 与信息发展公司沟通关于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中列示金额的支付性质及原
因;
④ 向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就信息发展公司预付给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货款性质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上述信息发展公司说明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三)其他事项
1.你公司2019年、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滑9.44%、10.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1亿元、-0.64亿元。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6.28%、24.91%、23.56%。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行业发展状况、竞争格局、新订单签署情况、在手订单执行情况、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化、产品结构变化、折旧及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近两年连续亏损、收入及销售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目前所面临的主要困难、业务发展障碍和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收入及销售毛利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
(1)新冠疫情的影响,因公司业务面向的主要客户为政府机关、大型事业单位,受此影响,2020年公司业务实施难度增大,实施周期增加,同时客户相应的信息化投入时间推延,预算相应减少。特别是公司智慧司法、智慧档案两大行业业务影响严重:监所是公司智慧司法行业重点的实施主体,大部分监所因为属于人员密集的重点单位,现场封闭或进入困难,导致业务进度推迟,项目无法正常实施,进度大大延后,但同时开发及实施人员成本仍然持续发生,2020年智慧司法行业客户业务新签订单比2019年下降61%;智慧档案行业中的数据服务业务因保密和业务要求都需要客户现场集中进行相应技术服务,受此影响,大多数项目现场无法进入,项目进度延期,成本超标,造成2020年公司智慧档案业务的毛利率下降了8.06个百分点。
(2)行业政策发展状况的影响,国家商务部重点投入的食品安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以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从政府主导建设向企业主导建设转变,单个业务的规模减少,业务笔数增多,因此智慧食安行业2019年、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订单量大幅下滑,其中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新签订单比2019年下降60%,板块营业收入下降39.76%;但因2020年原有系统集成及开发项目转入技术服务期,故2020年公司智慧食安业务的毛利率增加了12.27个百分点。
(3)随着产业互联网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互联网技术对传统产业的产品设计、生产流程、产品销售等全过程渗透增强,并促使传统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纵深发展,由此更多的互联网企业投入到融合型新业态、新产业的项目建设中,行业
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互联网龙头企业甚至以非持续性低成本的竞争方式,在智慧食安、智慧司法等行业对我司的部分市场份额造成冲击。从下表数据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给公司整体业务及智慧食安、智慧档案、智慧司法行业毛利率带来的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加快公司软件及产品化转型,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加大高毛利业务即软件产品开发及销售、技术支持与服务业务的业务量,特别是加大智慧食安、智慧档案、智慧司法等行业的软件、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的业务比例;
(2)加大重要行业的软件及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性能和产品成熟度,逐步降低二次开发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业务毛利率;
(3)加强与互联网龙头企业的行业应用合作,将公司在三大行业的业务专业性与互联网龙头企业的规模性相结合,从而实现行业发展的合作共赢,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营业收入;
(4)加强公司项目管理工作,成本精益核算,任务量化考核 ,人员分工合作,相互协同,以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开发效能以及客户满意度为目标,保证交付质量的同时缩短交付时间和周期,提升公司业务周转率,提高公司业务毛利率;
(5)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根据各业务板块行业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行业经营战略,并合理管控销售、研发、管理等期间费用的投入,从而尽快实现公司扭亏为盈。
2.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10,860.17万元,较期初下降
49.30%,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合计29,003.78万元,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96%、72.33%、71.5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3,378.96万元,财务费用1,590.40万元。请补充说明公司
是否存在到期未偿还的有息负债,并结合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情况、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说明你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公司是否存在到期未偿还的有息负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等有息负债金额,以及截止本函回复日的支付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 账列科目 | 贷款机构 | 期末余额(万元人民币) | 年利率 | 借款日期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条件 | 截止本回函日还款金额(万元人民币)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 3,000.00 | 5.2200% | 2020-1-10 | 2021-1-7 | 保证借款 | 3,000.00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南京银行普陀支行 | 1,000.00 | 贴现息273,000元 | 2020-2-20 | 2021-2-18 | 票据贴现 | 1,000.00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上海银行静安支行 | 3,000.00 | 5.6620% | 2020-5-25 | 2021-5-24 | 保证借款 | 截止本函回复日,尚未到期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农商行宝山支行 | 1,500.00 | 5.2200% | 2020-5-22 | 2021-5-27 | 保证借款 | 截止本函回复日,尚未到期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远东国际 | 2,400.00 | 固定利息金额 | 2020-6-8 | 2021-6-7 | 保证借款 | 截止本函回复日,尚未到期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民生银行 | 2,000.00 | 5.6550% | 2020-7-14 | 2021-7-8 | 保证借款 | 截止本函回复日,尚未到期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民生银行 | 3,000.00 | 5.6550% | 2020-7-17 | 2021-7-12 | 保证借款 | 截止本函回复日,尚未到期 |
追溯云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 1,000.00 | 5.2200% | 2020-11-26 | 2021-11-25 | 保证借款 | 截止本函回复日,尚未到期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非流动负债 | 建设银行 | 4,000.00 | 浮动利率 | 2017-6-15 | 2021-1-11 | 保证、抵押借款 | 4,000.00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非流动负债 | 建设银行 | 4,000.00 | 浮动利率 | 2017-6-15 | 2021-12-20 | 保证、抵押借款 | 4,000.00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长期借款 | 建设银行 | 4,000.00 | 浮动利率 | 2017-6-15 | 2022-5-10 | 保证、抵押借款 | 4,000.00 |
合计 | 28,900.00 |
由上表可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有息负债均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有息负债。
2、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10,860.17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总授信额度51,000万元,已使用额度32,160万元,未使用额度为18,840万元,货币资金加上未使用额度(共计29,700.17万元)超过公司一年内到期借款(计24,900万元)。此外,公司2021年度预计收款60,000万元,预计支付货款等25,000万元,支付人力成本及期间费用等30,000万元,预计2021年度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5,000万元。同时,为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现金流量可以覆盖到期债务与经营需要,不存在偿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3、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问题,公司未来计划采取三条措施:
(1)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融资需求;
(2)公司将结合资产效率与战略需要,优化资产结构,逐步剥离出售低效、无效资产,回笼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3)公司计划择机启动市场定增与子公司股权融资,增强资本实力,未来两年将资产负债率降至更低水平。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获取并核查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息发展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的
借款清单;
② 获取并核查了各公司的信用报告、相关的银行函证;
③ 获取并核查了信息发展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上述借款清单对应的借款
合同、抵押合同等;
④ 获取并核查了上述借款对应的借款银行水单、还款银行水单(期后至本函回复日已还款的部分);
⑤ 与管理层沟通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现金流量预测可行性;
⑥ 获取并核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
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⑦ 与管理层沟通关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应对措施的可行性。
【核查意见】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上述信息发展公司说明的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3.2020年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4,884.37万元,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第
一、二名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092.73万元、1,050.32万元。请列示你公司对前述对象的预付款项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形成原因、交易金额和期末余额、预计结转或归还时间,预付款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核实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具备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回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第二名的具体明细及相关信息如下:
供应商 | 期末余额 |
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927,316.54 |
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 | 10,503,234.84 |
1、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之前,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接的数字化加工业务,大部分外包给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因此,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供应商。2019年度,公司将持有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上海谷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28日起退出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大部分数字化加工业务仍旧外包给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此目前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仍是公司的供应商,业务模式较之前未发生较大变化。
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成本主要是人工成本和劳务外包等成本,每个月需按时支付相应的款项。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结算是根据公司与最终客户之间的结算进度来执行的,因此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结算确认收入的进度通常晚于其支付成本的进度。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预先支付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然后再根据与客户的结算情况与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并确认为公司的存货或成本。
2020年度,公司与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预付款项结算情况如下:
性质 | 金额 |
2020年1月1日预付款项余额 | 83,222,713.03 |
当期支付金额 | 90,748,906.51 |
当期结算金额 | 143,044,303.00 |
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 | 30,927,316.54 |
2021年1月1日至5月18日,公司与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预付款项结算情况如下:
性质 | 金额 |
2021年1月1日预付款项余额 | 30,927,316.54 |
当期支付金额 | 4,803,232.71 |
当期结算金额 | 2,647,593.89 |
2021年5月18日预付款项余额 | 33,082,955.36 |
公司向同行业数字化加工企业如上海强然科技、星震同源等(非上市企业)进行了了解,一般的结算规则为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或加工量移交进行结算,一般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为30%-5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付款为3,092.73万元,对应向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即在手订单)金额为8,028.11万元,总体预付比例为38.52%。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的预付款比例基本相当,上述预付款项对应的项目预计大部分将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予以结转。
因此,上述公司对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存在商业实质。
2020年度,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
2、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创建于1963年8月,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全资子公司,属中央管理企业,隶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该公司主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电工电器,仪表机电,五金工具,汽车运输,网络设备、高科技信息技术服务等,为本系统及相关高科技公司供应电子工业用材料设备,网络服务器设备、以及IT相关各类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纺织原料(除棉花),手持移动电话机,无绳电话,医疗器械,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展览展示等相关内容。
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和公司自2010年开始合作,主要为公司提供IT设备和相应技术服务等,是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中央管理企业,风险控制较严格。鉴于公司2019年年报亏损,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提高了对信息发公司的风险控制级别,因此自2020年
起开始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2020年度,公司与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结算情况如下:
性质 | 金额 |
2020年1月1日应付款项余额 | 12,927,415.93 |
当期支付金额 | 53,141,950.94 |
当期结算金额 | 29,711,300.17 |
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 | 10,503,234.84 |
2021年1月1日至5月18日,公司与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结算情况如下:
性质 | 金额 |
2021年1月1日预付款项余额 | 10,503,234.84 |
当期支付金额 | 397,180.00 |
当期结算金额 | 8,675,450.50 |
2021年5月18日预付款项余额 | 2,224,964.34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的预付款为1,050.32万元,对应向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即在手订单)金额为2,711.75万元,总体预付比例为38.73%。由上表可知,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大部分预付款项进行了结算,截止2021年5月18日预付款项余额为2,224,964.34元。因此,公司对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存在商业实质。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获取了预付款分项目的明细,查验至对应项目是否真实完整;
② 获取了信息发展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采购明细并与预付款项进行分析;
③ 与信息发展公司沟通关于预付款列示金额的支付性质及原因;
④ 获取并核查了部分项目的预付款凭证、采购合同等;
⑤ 向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就信息发展公司预付给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货款性质进行访谈;
⑥ 分别向预付金额较大的预付款项进行函证,上述两家预付款项对应的供应商已回函并确认一致。
⑦ 在企查查中查询了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核查这两家公司与信息发展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意见】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上述信息发展公司说明的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子器材华东有限公司与信息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4.你公司在2019年第四季度向控股股东出售两家二级参股子公司,交易总价2,000万元,控股股东于2019年末前支付交易对价1,100万元,在2019年末形成资金占用余额900万元。请说明控股股东向你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时点,是否符合转让协议中关于交易对价支付期限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公司2019年度出售两家二级参股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如下:
2019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淘菜猫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5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450万元。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情况为:2019年10月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550万元,2020年6月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450万元。
2019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易批生鲜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6.6667%的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5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450万元。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情况为:2019年12月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550万元,2020年6月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45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将收购上述两家公司的首付款支付给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收购上述两家公司的尾款支付给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付款时点符合转让协议中关于交易对价支付期限的相关约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上述两家公司的尾款已全部收到,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一、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 获取并核查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告、评估报告等;
② 获取并核查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收款凭证。
【核查意见】基于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上述公司说明的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未发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5.2019年末你公司对大股东附属企业淘菜猫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8.08万元,截至2020年末尚未支付完毕。请你公司说明尚未结算的原因。回复:
该笔款项系追溯云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淘菜猫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及食安相关软件的产品销售指导服务等两笔合同,分别为3万和5.8万。2019年因该项目销售人员离职,导致该笔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截至2021年05月18日,相关应收款项已支付至追溯云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完毕。
6.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典信息”)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其中8,504.66万元为关联方借款、1,683.48万元用于购买长期资产。请你公司说明形成上述大额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及资金的具体用途,与报告期内光典信息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是否匹配。
回复:
形成上述大额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及资金的具体用途:
报告期末我司与全资子公司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典信息”) 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中的8500万主要用于《光典智能物联网、档案数据处理中试基地新建厂房》建设的自有资金和到期归还银行在建工程项目贷款;1,683.48万元为母公司购买的“在建工程”设备及部分装修款,转让给“光典信息”,计入“光典信息”-在建工程。
此在建项目从2016年4月开始建设,截止报告期末总投入31,553.94 万元。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2020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0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0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往来形成原因及具体用途 | 往来性质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700.00 | 《光典智能物联网、档案数据处理中试基地新建厂房》建设的自有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800.00 | 归还银行《光典智能物联网、档案数据处理中试基地新建厂房》在建工程项目贷款(注)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66 | 往来资金的利息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683.48 | 购买长期资产 | 非经营性往来 |
注: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此土地产权证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申请办理了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用途为投资“光典智能物联网、档案数据处理中试基地新建厂房”项目,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贷款总期限为2017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还款方式为按还款计划进行还款。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曙华及其配偶庞文莉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期限自2017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0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偿付的借款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8,000万元,记入长期借款的金额为4,000万元。
以上表格为光典信息2020年经营情况。
与报告期内光典信息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是否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与光典信息发生非经营性往来的资金具体用途主要为公司青浦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青浦园区是服务于信息发展集团公司的园区运营,服务于整体战略与业务需要,因此不存在与光典信息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匹配不足的问题。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