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信电子、张曙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中信电子、张曙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中信电子、张曙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电子、张曙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中信电子、张曙华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47,087,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曙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曙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中信电子与张曙华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875,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1%,其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电子、张曙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曙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特别审批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3653646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56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曙华
6、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楼B区299室
7、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学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设备的销售,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47,087,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12月31日中信电子资产总额为15962.67万元,资产净额为3353.83万元,营业收入为244.909万元,净利润为129.51万元。
(二)张曙华
张曙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理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曙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88,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
中信电子为张曙华先生独资公司,中信电子与张曙华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875,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解决公司融资担保的问题,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无偿融资担保。上述担保为无偿提供,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中信电子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6400万元,均为公司向中信电子借款,其中5130万元已归还。上述额度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公中信电子、张曙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是为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次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