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元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信电子借款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