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客观,交易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乐嘉锦 刘红梅 祝小兵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