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中止该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中止行为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中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小兵 刘红梅 乐嘉锦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