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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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