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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公告日期:2019-04-2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山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保荐代表人 何庆桥、王艺祥联系电话  0755-82943755、025-5859996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机构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469注册资本 12199.392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 710 号 302 室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江路 879 号 11 号楼法定代表人  张曙华实际控制人  张曙华联系人  徐云蔚、曹晔联系方式 021-51208285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6 月 11 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5 年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信息发展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信息发展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陈岗先生、沈坚先生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2015 年 10 月和 2016 年 11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沈坚先生、陈岗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山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姚伟华先生、陈余庆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2017 年 8 月和 2017 年12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余庆先生、姚伟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中山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曾令羽先生、何庆桥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9 年 3 月 18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曾令羽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中山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艺祥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目前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何庆桥先生、王艺祥先生。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信息发展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信息发展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和定期培训,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报告及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信息发展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信息发展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信息发展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6,108,505.46 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 51,108,505.46 元,归还银行贷款 65,000,000.00 元。公 司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43,705,696.49 元 , 扣 除 已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116,108,505.46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4,865.44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593,277.50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8,185,603.09元。 信息发展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信息发展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 28,185,603.09 元,在信息发展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专项督导。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何庆桥 王艺祥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炳城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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