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多轮沟通和谈判后审慎决策做出的决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二、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前期和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因各方已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故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终止协议的议案》。各方一致确认终止行为不构成各方的违约行为。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终止协议的议案》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多轮沟通和谈判后审慎决策做
出的决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终止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小兵 刘红梅 乐嘉锦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