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的议案,已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获得并进行了审阅。经审阅本次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查看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资产重组事项是因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小兵 刘红梅 乐嘉锦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