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嘉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乐嘉锦 | 18 | 17 | 0 | 1 | 0 | 否 |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2018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7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了7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总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受让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补选祝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年12月27日,《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8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乐嘉锦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