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收购杭州华亭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2018年12月26日
张曙华 | 杨安荣 | 刘理洲 | ||||||
李志卿 | 张元利 | 张 颖 | ||||||
乐嘉锦 | 刘红梅 | 祝小兵 | ||||||
陈若初 | 时 泂 | 尹於舜 | ||||||
黄海清 | 徐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