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金晓东、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交易事项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金晓东、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杭州华亭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同时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信息发展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 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并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双方初步接触阶段至今,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将本次交易信息知情人缩小到最小范围。
同时,信息发展与相关各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各方人员均填写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报备上市公司。
在历次磋商中,信息发展及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依法实施股票停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并在停牌期间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了《关于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
三、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和交易对方为了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已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四、反复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五、密切关注股票走势,积极开展自查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公司停牌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相应的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曙华
2018年12月26日
金晓东:
2018年12月26日
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2018年12月26日
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