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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2)《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讨论。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与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保障公司运营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确保财务信息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监事会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有效执行,对公司风险防控、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并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