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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银五号”)及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银四号”,与“汇银五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主动申请延长股份减持期限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届时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20年5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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