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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9年1月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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