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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星徽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9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797.6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2,840.1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30549号,一审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2531号),孙才金等6名原告与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有关的纠纷一案终审已判决。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9)、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本次判决情况

1、判决的日期:2025年6月13日;

2、判决的结果: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9民初12531号民事

判决;

(2)泽宝技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支付业绩奖励金,具体金额分别为:1,823,863.27元、11,337,599.97元、1,580,328.55元、9,759,918.54元、1,969,454.68元;

(3)泽宝技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支付利息损失[以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有权领取的上述奖励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3年7月28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4)驳回孙才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案件金额合计人民币2,797.68万元,其中业绩奖励金2,647.12万元由泽宝技术承担,利息损失150.56万元由公司、泽宝技术承担。

注:利息损失费暂计至本公告披露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上述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涉及的业绩奖励金、利息损失费及相关法律诉讼费公司及子公司泽宝技术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2,840.1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尽快研究可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再审等方式,尽一切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披露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30549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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