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晓华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7人,代表公司股份190,912,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03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人,代表公司股份189,325,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6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60人,代表公司股份1,586,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3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8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3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6%;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6%;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8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3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1%;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9%;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7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2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74%;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0%;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6%。
4、《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3%;反对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4%;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2%。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0%;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6%。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9%;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7%。
7、《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2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11%;反对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2%;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6%。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11%;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7%;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2%。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8%;反对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3%;反对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2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7%;反对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0%;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3%。
11、《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7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2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6%;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8%;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1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8%;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3%;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
13、《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2%;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龙辉、王健伟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