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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蔡文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蔡文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38%)。

公司于近日收到蔡文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有限售条件股份(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股)合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蔡文华607,500202,500810,000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20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3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蔡文华先生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12月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文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蔡文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蔡文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蔡文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蔡文华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蔡文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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