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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成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文件,并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同时,公司能够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经营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截止2022年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况,认为其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要

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也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兼顾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过我们的审核,认为公司此次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并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公司的主体资格、自信状况均符合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迈克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安可瑞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

为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更好的长远发展及发展战略的实现。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可控,且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核查,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后进行,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再审议该议案前已

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且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交易对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 梁开成 廖振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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